2013年保险业险中求生 行业形象重塑艰难

http://www.hebei.com.cn 2014-01-07 13:46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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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去的2013年,对于国内保险行业而言,有积极的改变,也有游移的徘徊,两种力量的博弈无关输赢,只是在呈现一个不成熟行业发展的基本形态。从养老、医疗、农业、灾难到看月亮、谈恋爱、网购,保险作为与个体生活联系日益密切的经济形态,正渗透入社会生活的每个领域。而抛却噱头式的营销概念和保费规模的数字较量,回顾这一年,保险行业本身存在的一些不足日渐显现,险象环生之下,给未来行业发展增添了更多的不确定性和想象空间。“未来10到20年仍然是保险业的黄金时期”,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对保险业长期“看多”,但显然对于保险业而言,步入黄金时期前的这段路并不好走

  偿付能力不足风险丛生

  保险是由风险衍生出的行业,而作为一种经济形态,其本身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性。保险业对自身经营的风险管理能力,将决定着保险市场能否长期健康的发展,偿付能力就是其风险管控的一条红线。“2014年是保险业风险防范工作面临重大挑战的一年,要防范化解满期给付和退保、部分公司偿付能力不足、流动性、资金运用等风险,要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2013年12月16日,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党委扩大会议上表示。

  偿付能力代表着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状况,一直是监管部门的重点管控方向。2013年3月份,中国保监会就曾发出四封监管函,对合众人寿、长城人寿、幸福人寿和昆仑健康保险四家偿付能力不足150%的公司实施监管,四家险企被责令暂停增设分支机构,其中幸福人寿还被责令停止开设新业务。

  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将保险公司分为三类,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不足类公司,保监会可采取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高管薪酬、限制股东分红等措施,直至由保监会接管;而对于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的公司为充足II类公司和介于两者之间的为充足I类公司,如其存在重大风险,保监会也可以要求其整改或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2013年3月份,保监会又确立了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以期引导保险公司通过调整业务结构和资产配置提升偿付能力。

  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现象仍然频频发生,2013年末,国华人寿又因偿付能力低于150%而被监管层禁止开设新的分支机构。据悉,主要原因是2013年以来,国华人寿网销业务、银保业务疾速扩张更加剧了对资本金的消耗。2012年,国华人寿同样因偿付能力下降至103%而一次性“补血”10亿元。业内人士分析,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主要受内部和外部两方面因素的影响,从内部来说,可能由于是公司业务发展过快,管理费用、资本支出较高。从外部方面,则主要受到投资收益的影响。

  有些公司虽然偿付能力尚未达到监管红线,但也呈现出下降趋势。太平人寿2012年年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较2011年同期下降10个百分点至167%,而太平财险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64%。由于2013年业务的高速发展,偿付能力充足率出现明显下降。虽尚在150%之上,但12月12日,中国太平发布公告称,其向太平人寿增资28.53亿元,同时由附属公司全部股东向太平人寿增资38亿元,增资完成之后,太平人寿的注册资本变为100.3亿元。

  为了缓解偿付能力可能带来的监管约束,保险公司往往借助增资来提升偿付能力水平。尤其是临近2013年末,记者了解到,自11月份以来就有包括国寿财险、人保寿险在内的10家保险公司公布增资方案,增资额度超过282亿元。12月份,险企增资速度明显加快,7家险企增资达235亿元。

  对此,行业人士指出,虽然增资是保险公司补充偿付能力的普遍手段,但值得一提的是,增资只能一时缓解偿付能力的吃紧,并不能从根本上医治该“顽疾”。只要产品结构不合理和投资收益低的情况存在,偿付能力不足的情况就可能再度出现。且在目前的监管体制下,偿付能力充足率对险企形成一贯压力,且风险种类覆盖不全面、资产负债评估和资本要求与风险相关度不高等问题加速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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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偿付能力|保险公司|保险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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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上海金融报
责任编辑:赵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