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银监会联手规范银保销售 促业务结构调整
保监会和银监会16日上午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就该通知回答了记者提问。 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副主任袁序成介绍了《通知》的出台背景。他表示,近年来,银邮保险代理渠道业务发展迅速,促进了人身保险业保费规模、资产规模的快速增长。同时,银邮保险代理渠道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发展方式较为粗放,业务结构不合理,存在着销售误导、违规经营、退保金大幅上升等问题。特别是社会各方面对该渠道销售行为中的一系列问题反映较为集中,包括“存单变保单”、产品适销不对路、产品介绍不全面、客户信息不真实等。上述问题亟待得到有效解决。 鉴于上述情况,保监会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通知》。《通知》出台的主要目的,一是要求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人,对低收入居民、老年人等特定人群出台进一步保护措施;二是引导银保业务进行结构调整,鼓励风险保障型产品和长期储蓄型产品发展;三是对银邮代理渠道销售行为进一步提出规范性要求,明确保险公司和代理机构哪些行为应该做、哪些行为不能做。 《通知》的一个亮点是提出了业务结构调整。袁序成表示,为充分发挥保险核心功能,转变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发展方式,加大力度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保险产品,《通知》要求商业银行销售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年金保险、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两全保险、财产保险(不包括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的保费收入之和不得低于代理保险业务总保费收入的20%。 在银保销售的具体执行过程中,《通知》也进行了详细规定。在销售过程前段,《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做好产品及保单材料的准备工作,包括延长犹豫期、在相关材料中明确各项风险提示等;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对销售人员的管理。在销售过程中段,《通知》要求确保投保过程反映消费者的真实意思表示,包括由投保人本人填写投保单、不得篡改客户信息等;要求确保投保人了解全面的保险合同信息,包括提供完整的合同资料、提供保费收据或发票等。在销售过程后段,《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对销售情况进行监测,包括核对投保信息、建立健全客户回访、做好短信提醒服务等。 《通知》最后还要求保险公司每季度向保监系统上报合作银行的犹豫期内退保件数、回访问题件数,及占同期投保件数的比率。《通知》要求商业银行每季度向银监系统上报代理各险种保费收入占比情况。 保监会与银监会未来将就银保销售业务加强监管协作。保监会、保监局与银监会、银监局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加强监管协作,依法对存在问题的保险公司、商业银行采取相应监管措施。下一步保监系统和银监系统将继续加强合作,实时监测市场发展中的新情况,对市场反映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
关键词:保监会,银监会,银保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