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看影子银行 并不是“过街老鼠”
“影子银行是行银行类金融机构之实、无传统银行之名的机构和业务。他们和银行如影随形。”这是央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在近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对影子银行的定义。 影子银行分为3类:一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完全无监管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新型网络金融公司、第三方理财机构等;二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存在监管不足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三是机构持有金融牌照、但存在监管不足或规避监管的业务,包括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证劵化、部分理财业务等。 交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认为,对影子银行的范围界定应与监管机构的目标和功能相符合。从加强监管的必要性出发,需将现有影子银行分门别类,针对各自发展速度、规模、结构,有针对性地分析其是否合理,是否需要调控以及怎样调控。 影子银行的产生和发展具有合理性,是金融发展、金融创新的必然结果。作为传统银行体系的有益补充,影子银行是社会融资规模的重要组成部分,客观上满足了经济社会多层次、多样化金融需要,在服务实体经济、丰富居民投资渠道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当前,我国影子银行的确潜藏着一定风险,但不宜过分夸大。与衍生品发达、杠杆率高、规模庞大的欧美影子银行相比,目前我国各类影子银行业务规模较小,衍生品不发达、杠杆率较低,而监管覆盖面相对较广,其风险可控程度也较高,但不意味着对未来的风险防范可以松懈。 规范影子银行要从供需两方面着手。对于手中有钱想要高回报的资金供给方来说,深入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是最好的解决之道;对于渴求资金的需求方来说,政府和监管部门要联合开辟更多合法的融资渠道,包括鼓励社区银行和专门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政策性银行设立,或为这些企业上市、发债提供直接融资便利。 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影子银行跨业、混业的现象突出,各种非银行理财产品从发行、代销、资金募集到资金池管理等环节,牵涉众多金融机构,迫切需要监管部门实行多部门联合监管、全程监管。 一是要建立健全预警、监测和分析、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及时发现影子银行活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存款人、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要加快健全配套措施,包括加强地方政府和行业归口部门的衔接协作,强化信息统计和共享。三是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不良信用记录为重点,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和失信行为责任人行业进入制度。 影子银行并不是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影子银行规模迅速扩大,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但必须将其中监管不足、风险较高的那部分业务管理好。可以预见,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稳步推进和金融体系的不断健全,还有监管“聚光灯”的全方位覆盖,今后影子银行业务会更加规范成熟。
|
关键词:影子银行,市场化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