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采购卡虚假交易 员工被贷款

http://www.hebei.com.cn 2014-02-25 10:28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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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微企业面临融资难题时,不具备贷款条件也会创造条件,于是让员工冒充采购商骗取贷款的事件数见不鲜。

  近日,河北的秦女士(化名)反映,她和另外10名同事遭遇了类似江苏“渔蒙家餐饮有限公司”事件类似的“被贷款”经历。

  光大银行在书面回复中表示,该行的办理业务符合相关规定,从法律上讲,11位持卡人就是该笔欠款的债务人。对于持卡人提出的福安公司欺骗其签署合同的问题,考虑可能存在合伙诈骗犯罪情节,该行已于2014年1月份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包括上述女士在内的10人涉嫌信用卡诈骗的相关报案资料。

  据了解,福安红木家具采购卡项目总授信金额1000万元。截至目前,11位持卡人累计还款336万元,尚有563万元本金未归还。

  员工变身“经销商”

  秦女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她本人是河北福安红木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安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2012年9月,福安公司因为资金困难向光大银行石家庄分行申请贷款,要求员工配合办理该行的“虚拟采购卡”产品。

  具体是光大银行石家庄分行与福安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福安公司为其员工也就是名义上的经销商提供担保,光大与这些员工签订相关合约,并为其开立小微采购卡账户提供授信,贷款审批下来后则作为货物采购款支付给福安公司。

  秦女士回忆,当时公司负责人解释说,“贷款由公司偿还,跟我们没关系,不用担心。”于是该公司约10名员工集体到光大银行石家庄分行营业厅,在银行和福安公司提供的协议、表格等文书上签了字。

  贷款获批后,秦女士等人每个月手机上能收到银行的还款短信提示。秦女士表示,“账号是多少我们不知道,钱我们也没见,直接打给公司用了,甚至刚开始贷了多少钱我们都不知道。”

  光大方面则表示,福安公司于2012年8月向该行石家庄分行申请1000万元授信,专项用于下游客户采购卡分期项目。福安公司向该行提供了与11位经销商的《订购合同》和《担保承诺函》,分行项目经理亲核了该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客户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本人填写了申请表、请款单,对采购卡相关功能、资金用途均已知晓。

  分行在业务办理过程中,认真履行了“三亲”(亲见申请人本人、亲见申请人身份证、亲见申请人签字),能够表明11位持卡人身份的《订货合同》中的签字、采购卡申请表中的签字以及交易请款单中的签字均是持卡人本人签署。随后在该行对11位持卡人的电话征信过程中,持卡人对填写内容、申请金额均表示认可。以上充分说明,他们的办理业务符合相关规定,从法律上讲,11位持卡人就是该笔欠款的债务人。

  虚假交易成贷款“幌子”

  至于贷款办理的过程,双方各执一词。不过可以确定的是贷款被福安公司使用后,开始几期贷款本息福安公司也按时替秦女士等所谓的“采购商”偿还。表面上相安无事,直到2012年底,福安公司因为涉及民间借贷,公司经营出现问题不能正常偿还光大银行贷款后,秦女士等慌了神。

  秦女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当时我们知道公司出了问题,就主动找到光大银行,问贷款的事怎么解决,银行就告诉我们是我们本人的信用卡贷款,当然要我们本人还。后来一查才知道,我名下贷了100万,没还的还有89万。”

  据了解,其他贷款人的情况也类似。公司出现问题后,很多人都回了老家,贷款的事就一直悬着。

  秦女士到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发现,自己因为信用卡逾期已经形成不良信用记录。于是,秦女士于2014年1月20日将光大银行石家庄分行告上了法庭,要求光大银行消除不良信用记录。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已经立案,案件或于近期开庭审理。

  秦女士的代理律师认为,光大银行向秦女士主张还款没有事实依据。他表示,《中国光大银行石家庄分行审批批复》显示,授信前需落实的条件包括福安公司要“回购”秦女士等“采购商”的货物,“回购资金先行偿还采购卡透支金额后,余额部分退还购买方;回购资金不足偿还采购卡透支额度的,福安公司无条件先行偿付”。很明显地,这样所谓的采购再回购,虚假的交易只是福安公司融资的“幌子”。

  秦女士等人起诉光大银行后,光大方面也采取了行动。光大称,“对于持卡人提出的福安公司欺骗其签署合同的问题,考虑可能存在合伙诈骗犯罪情节,该行已于2014年1月份向公安机关提交了赵某等10人涉嫌信用卡诈骗的相关报案资料,公安机关经过审查认为与2013年12月份已经立案侦查的福安公司实际控制人涉嫌合同诈骗案件有关联,公安机关决定并案侦查,目前正在调查取证阶段。”

  主动停止小微采购卡业务

  秦女士的代理律师认为秦女士等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犯罪。因为光大银行石家庄分行办理的“虚拟采购卡”没有载体卡片、没有取现和透支功能,仅仅是一个虚拟账号,不具有信用卡的功能。

  光大银行表示,“小微采购卡”按照有无物理支付介质可分为实物卡和虚拟卡。其业务是基于“交易链”模式展开,“交易链”模式是指在光大银行为小微采购卡项目合作方授信或认定合作方有担保能力,为其上下游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发放小微采购卡,并受托定向支付给合作方。

  据秦女士等人介绍,当时福安公司有价值上千万元的家具及房产等抵押物,贷款逾期后被光大银行以100万元的价格贱卖了。

  对此,光大称,福安公司采购卡项目抵押及担保措施为100万元保证金,法定代表人董双来与销售主管赵明亮对该笔授信承担个人无限连带担保责任。另将一批红木家具与该行签订了留置协议,将企业负责人亲属在石家庄市的房产一套作为抵押。

  至于抵押物的处置,光大相关人士称,2012年11月,石家庄分行工作人员在走访中发现福安公司经营状况出现异常,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企业负责人失踪,2013年2月,按照前期合同约定,该行请专业资产评估公司对该公司的留置家具进行了评估,评估估值107万元。2013年3月通过拍卖有限公司对这批红木家具进行了公开拍卖,最终以整体价100万元的价格卖出,扣除评估费、拍卖费等相关费用后,剩余金额92万余元全部用于清偿采购卡项目欠款。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调查,由于不少企业不能满足银行的贷款条件,便想到了通过员工冒充上下游“采购商”贷款的招数获得贷款。

  这样的情况绝非个案,在此之前,本报曾报道过江苏(常州)渔蒙家餐饮有限公司和天津康莱森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均出现类似情况,涉及金额均达上千万元。

  光大银行相关人士表示,渔蒙家采购卡项目是在渔蒙家餐饮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下,该行为30位加盟商进行的授信发卡。该项目出现逾期后,该行多次督促渔蒙家餐饮公司行使担保责任,2013年8月份该项目欠款已全部还清。

  上述人士还称,2013年1月,根据有关要求,该行主动停止了小微采购卡业务。

关键词:光大银行,虚假交易,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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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责任编辑:杜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