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护航金改成今年重点
利率市场化加快进程、民资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箭在弦上……摆在一系列金融改革前面的是存款保险制度这一项金融基础设施的建立。不过,“千呼万唤”的存款保险制度有望在今年落地。 昨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开幕会上,明确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健全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机制”纳入2014年的重点工作。 “存款保险制度的尽快推进很有可能,去年底相关意见差不多一致了,没有太大的争议。”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昨日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就在今年2月初,央行也在2013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表示:“目前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 模式选择“早期纠正”共识 存款保险制度的提出在我国也颇有历史,从1993年被正式列入国家金融体制改革的任务单,距今已有超过20年的时间。如今,中国的利率市场化脚步加快,银行市场化转型推进,给迟迟未亮相的存款保险制度施以“压力”。 “不能再拖了。”正如一位机构分析师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述的,市场也期待存款保险制度的落定,能够顺滑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 经过多年的知识普及,依据国际经验,存款保险制度有“付款箱模式”、“成本最小模式”和“风险最小模式”,究竟哪一款更适合中国的金融环境? 前两种模式基本上属于事后保险模式,而第三种则带有审慎监管模式。根据部分行业人士和相关专家的共识,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可能最终落脚在监管的模式上。 对于模式的选择,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在今年“两会”的相关提案中建议“分步走”,先期设立存款保险基金,逐步从“付款箱模式”向“成本最小模式”或“风险最小模式”过渡。 中国存款保险制度是否应带有“早期纠正”功能,此前业内也有诸多讨论。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就曾公开表示,赋予存款保险基金或者存款保险基金的机构对投保机构“早期纠正权”,防止一部分机构将来会出现烂账。 据刘士余分析,“早期纠正”即投保机构的资本充足率低于一定水平或者出现重大资产损失导致资产迅速下降的时候,存款保险公司或存款保险公司的机关有权对投保机构进行早期纠正。 其中,包括在《商业银行法》的制度下接管的安排,甚至限制机构的业务,以防止投保机构风险进一步扩大。这样亦可以使银行的风险最小化,最大程度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中国实施存款保险制度,还是带监管的比较合适。”农业银行战略规划部研究员付兵涛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国际上监管模式一直在变化,中国可以先做一个存款保险基金,然后再逐步过渡到结合金融监管的存款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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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存款保险,市场化,保险费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