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财经委邵宁:国企改革亟须厘清五大问题

http://www.hebei.com.cn 2014-04-29 16:07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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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邵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是指导我们国家下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文件,当中也包括国有企业改革问题。

  《决定》对国有企业改革提出了一些新的概念和新的要求,但到目前为止,各方面的解读并不完全一致。正确解读《决定》的相关要求,对下一步深化改革非常重要。我想就这个文件的一些提法讲几点看法:

  一:需创造条件去实现

  真正的“管资本”

  这是《决定》很重要的一个提法,而这个提法显然是有针对性的。前一段时间,有很多中央企业反映,国务院国资委对企业管得过多、过细。这可能就是这个提法的背景。

  事实上,这样的问题根源在于体制:国资委是一个出资人机构,但它又是一个由行政机构改建而来的机构。当初组建国务院国资委,是合并了中央企业工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组部等数家单位的部分职能机构而成的,这几个机构的性质都是党政机关,组合在一起,本质上仍是一个行政机构,是行政性出资人。

  作为一个行政性出资人,其性质就不适合介入企业经营性活动。因此,行政性出资人必须有权力边界和行为边界,不能管得过多、过深,不能介入企业经营性的决策。如果这个边界在思想上不清晰,往往会越位而造成对企业的行政干预。

  事实上,这个问题在国资委组建的时候就意识到了。记得当年李荣融主任讲得最多的话,就是我们不能当婆婆加老板,国资委不能批项目。遗憾的是最后并没有完全约束住,其原因是机构性质所决定的。组建出这么庞大的一个行政机构,各部门都想把自己的工作做实、做到位,大家都去指导必然对企业造成非常大的影响。

  从这个角度讲,教训有两个方面:

  一是国资委的组建没有按照专业机构要求去做。按说,国资委应该是个专业化要求非常高的机构,不管是作为资产监管者,还是作为股东,要管企业就要熟悉企业、熟悉经济。

  二是运作中的问题。实际上,国资委成立以后,内部始终是几张皮,各唱各的调,没有真正形成一体化。

  应当说,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方面,国资委的工作有成绩,也有不足。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管资本是一种理想状态,是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的最终目标之一。现在我们并不完全具备条件,或者说我们需要创造条件去实现真正的管资本。

  二:不宜否定“管人、管事、

  管资产一体化”原则

  2002年,党的十六大启动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初步实现了出资人职能的一体化。这是上一个阶段改革的重要成果,也是国资委工作的体制基础。

  所谓管人、管事、管资产一体化,本身并不是一个非常准确的概念。比如管人,管什么层次的人?是管班子的人,还是都要管?管事也有很多不同看法,什么该管,什么不该管?这个概念本身只是一个约定俗成的说法。

  管人、管事、管资产一体化概念提出的背景,所对应的体制是十六大之前的体制。当时国有企业的管理状态是多头插手、无人负责,一个企业搞坏了,责任往往说不清。企业的重大事项都是政府决定的,企业自己要承担什么责任是说不清楚的;政府的管理责任也说不清,一个企业出了问题,是管人的部门负责,还是管事的部门负责,还是管资产的部门负责?都说不清楚。

  国资委成立虽然只是做到了管人、管事、管资产初步的一体化,但是解决了一个重大问题,就是在政府层面对国有企业的管理责任清晰了。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之后,如果中央企业搞不好,国务院国资委要负责;地方一个省的国企搞不好,这个省的国资委要负责。责任已推不到任何部门身上,而工作责任的清晰化是我们做好工作的一个重要前提。

  应该说,这十多年来,不管是中央企业还是地方国有企业,在经营业绩上都有非常大的改善,这跟制度进步、责任清晰有很大的关系。我们不能因为存在管得过多、过细问题,而否定管人、管事、管资产一体化。如果把这个原则否定了,就很容易回到以前多头插手、无人负责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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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全国人大,国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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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企业观察报
责任编辑:杜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