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行理财品被指变身基金 消费者难证银行责任
举证责任羁绊维权 据银率网一份最新的调查结果显示,有31.94%的消费者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时,曾被误导购买了其他金融产品。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消费者如要维护自身权益,必须搜集相应证据,证明银行存在误导销售的行为。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原则上是谁主张谁举证,但实际操作中却有很多麻烦。消费者很难举证证明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的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我个人认为法院应当合理地分配举证责任,新消法第28条规定银行有信息披露义务,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要求银行证明自身履行了披露的义务。” 刘俊海认为:“银行应该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如今很多银行推销的理财产品与客户自身需求不符,理财顾问的话往往只说一半,实际上等于在撒谎。” “消费者的知情权没有得到尊重,关键在于银行没有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如果银行隐瞒了一些重要信息,很可能构成虚假宣传甚至构成欺诈。”刘俊海建议,“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有必要实施录音或者录像,同时也可以给消费者一份;除此之外,银行应给予消费者一定的冷静期,规定消费者在一定时间内可以反悔。” 据悉,工商银行已经试点了理财产品销售监测系统,在规定区域内销售的理财产品将实行录音录像,这一做法已率先在上海展开。 安信证券的理财顾问刘开荣认为:“消费者在选择理财产品时应该更加谨慎,而银行内部也应加强对其工作人员的监管,工商银行的部分网点销售理财产品时全程录音录像,这也是未来的趋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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