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转基因食品不标识可罚10万
记者 李舒瑜 今后,公众对生态环境的参与权将进一步加强。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作出决策前都应该采取听证等措施听取意见,接受监督。被称为我市生态文明“基本法”的《深圳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昨天在市人大网站上刊登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划定生态红线增强硬约束 2005年,深圳市先行先试,在全国率先划定了基本生态控制线,将全市总用地的49.88%划入了生态控制线范围。如何确保基本生态控制线成为一条“铁线”?《条例(草案)》规定市政府可根据城市发展实际,优化调整基本生态控制线,但优化调整方案应当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根据《条例(草案)》,市政府应当严格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禁止开发的主体功能定位,在特区生态控制线基础上划定生态红线,保障城市生态安全和自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持续稳定发挥。生态保护红线实质是生态环境安全的底线,与基本生态控制线相比,功能和范围将更加细化,操作更具刚性。《条例(草案)》规定, 在生态脆弱区、环境敏感区及自然保护区划定永久生态保护红线,严禁开发建设。违者除责令恢复原状外,并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限制一次性消费品生产销售 客人来了用纸杯招待,到酒店用一次性牙刷、拖鞋,这种许多人长久形成的生活习惯也许要作出改变了。《条例(草案)》规定,在保障产品安全和卫生的前提下,限制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具体名录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条例(草案)》提出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否则将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 转基因食品的生产、销售实行备案、标识制度 一段时间以来,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让市民忧心。《条例(草案)》要求,市政府应当实施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建立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检测和监测技术体系与平台,重点对转基因生物环境风险进行分析以及食用、饲料用安全性进行评价,并进行实时跟踪监测,建立转基因生物安全风险预警和安全处理制度。 转基因食品的生产、销售实行备案、标识制度。生产、销售植物转基因食品或含有植物转基因农产品成分的食品,应当向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转基因食品备案,并在食品包装上张贴转基因食品标识。否则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电子显示屏深夜要调暗 城市的各种霓虹灯、电子显示屏在带来美丽夜景的同时,也造成强烈的光污染。《条例(草案)》提出,公共场所设置广告灯、霓虹灯、装饰射灯、LED灯、电子显示屏等发光设施的位置及角度等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避免直接面向住宅等易受影响的建筑物。公共场所广告、装饰等灯光的使用人在夜间23:00至次日6:00时段,应当适度调低灯光亮度或关闭灯光。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的使用人在夜间19:00至次日6:00时段,应当调低灯光亮度或予以关闭。 探索对2.5升以上排量汽车收排污费 在推进绿色低碳城市建设方面,《条例(草案)》提出了一系列保障措施。 比如,要求政府推行绿色税制改革试点,积极参与资源税改革和对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征收消费税,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进程,加大节能环保方面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条例(草案)》还提出探索对2.5升以上的大排量汽车收取差别化、阶梯式的排污费,对购买和使用纯电动、油电混合型及天然气动力汽车给予一次性补贴或奖励,在停车、道路收费等方面给予优惠。 每年6月5日为深圳环境文化节 为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条例(草案)》提出将每年6月的第一周定为深圳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周,每年6月5日定为深圳环境文化节。在增强公众参与方面,涉及公众权益和公共利益的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或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市、区政府在作出决策前,应当采取听证、论证、生态风险评估、专家咨询和社会公示等措施,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公众监督。 官员渎职代表可提罢免案 《条例(草案)》相关条款加大了对权力机关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投诉和依法控告危害生态文明建设的行为,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应依法受理、查处违法行为,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检举人、投诉人和控告人;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本级政府在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询问、质询,对所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方面的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依法提起罢免案。 据介绍,生态文明建设涉及方方面面,《条例(草案)》具有较强的宏观指导性,对于一些具体的微观层面的问题,包括涉及基本生态控制线、生态红线、绿色建筑、节能奖励、生态补偿等10多个方面,则通过授权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制定规章或者标准来实现。 |
关键词:条例(草案),转基因食品,生态风险评估,标识制度,控制线,生态文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