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基金期货私募资管将统一监管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近日,证监会向部分券商下发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小范围征求意见。《管理办法》将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以及它们的子公司私募资管业务纳入统一监管范畴,同时明确了私募资管业务的类型、投资范围、审查程序及托管要求。 一家北京的券商资管部门人士表示,《管理办法》所强调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主要是与公募基金相区分开。 《管理办法》将券商、基金和期货的私募资管计划可投资范围扩大,几乎涵盖所有场内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期货、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上述机构可以通过两种形式来开展业务,分别为单一客户和为特定的多个客户。 而按现行标准,证监会及其下属机构针对券商、基金及期货公司三类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分别颁布了监管要求,各类机构资管业务的投资范围、业务类型并不完全相同。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还将“未通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者银行间市场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俗称非标业务)”在投资范围中单独列出,并要求证券期货机构设立独立的子公司,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这是《管理办法》中最具实质效力的一项规定,起到风险隔离作用。”上述券商资管部门人士指出,目前券商资管业务大半来自非标业务,而现有规则并未要求必须设立子公司来承接非标业务。基金公司则需成立子公司运作此类业务。这一要求将促使大多数券商申请成立资管子公司。 目前,券商成立资管子公司需先行申请,经过证监会批准后方能成立,“时间、资金成本会让原本没有设立资管子公司计划的券商开始着手筹划,非标业务直接影响资管收入,没有哪家券商愿意在这个业务领域失去先机。”另外一家大型券商的资管部门负责人指出。 据统计,目前拥有独立的资产管理子公司仅有国泰君安、东方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等几家大型券商,同时,华泰证券、兴业证券已经获证监会批准成立资管子公司,长江证券、招商证券成立资管子公司,计划还在申请阶段。 此外,为了严控风险,《管理办法》还提出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对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进行集中管理,建立健全业务隔离制度,同一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分管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自营业务中任意两项业务。 |
关键词:券商,基金,期货,统一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