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里等人被撞 合众赔付21万
6月3日,合众人寿江苏分公司处理了一起理赔案件,客户家属在上报理赔材料的当日随即获得理赔金215224.33元。 据了解,客户刘女士分别于2008年3月4日和2009年6月30日,购买合众金长红终身寿险(万能型)B款和合众长红两全保险(分红型)E款两份保险。6月3日,2012年6月3日,刘女士在加油站里等人时不幸被汽车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现场查勘的交警确认,认定驾驶汽车方负事故全责。 接到报案后,理赔人员第一时间告知家属搜集理赔材料并向公司提出理赔申请,理赔材料提交到总公司5小时后,分公司即做出正常赔付决定,并于当日将21万余元理赔款转入客户家属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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