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质疑铁路退票方案违反多项法律

http://www.hebei.com.cn 2013-08-29 18:21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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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日前再次对中国铁路总公司(下称中铁总公司)发起质疑,他认为中铁总公司8月26日发布的《9月1日起火车票全国通退通签并实施梯次退票》方案(下称《方案》)构成价格违法和价格垄断行为。

  8月28日,董正伟依据《价格法》和《反垄断法》规定,将一份《价格违法和反垄断举报信》(下称《举报信》)邮寄至国家发改委。请求发改委对中铁总公司退票手续费涨价行为开展反垄断和价格执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处罚。

  据财新记者了解,铁路部门对退票费长期以来都是按20%的票面价格收取的。2011年9月25日,原铁道部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将20%退票费降为5%。当时铁路部门称,5%的退票费是经过周密计算得出的,是在一个合理的收费范围中确定的标准。而2013年8月26日,中铁总公司在新《方案》中称,自9月1日起,铁路部门实行实施梯次退票方案,即票面乘车站开车前48小时以上的,退票时收取票价5%的退票费;开车前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的,退票时收取票价10%的退票费;开车前不足24小时的,退票时收取票价20%退票费。并称,新《方案》充分利用运力资源,引导旅客增强购票计划性,方便更多旅客购票出行。《方案》一出立刻引来多方负面评论。

  董正伟在邮寄至国家发改委的《举报信》中称,铁路企业是自然垄断性企业,其商品和服务价格是政府定价范围。同时,铁路运输活动具有涉及不特定多数人的公共利益性。依据《价格法》规定,对于涉及公共利益性、公益性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应当组织听证程序,但是,火车票退票费等一直没有进行听证。

  董正伟认为,中铁总公司作为企业无权制定火车票退票手续费价格。铁路客票价格和运杂费价格依法属于政府定价。铁道部政企分开改革后,铁路总公司就变成了具有绝对市场支配地位的国有独资公司,但铁路运输价格本质上还应当是政府定价范畴。中铁总公司超越权限擅自制定火车票价格或者运杂费价格就是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经营行为。

  董正伟还引用了铁路相关法规和《价格法》中若干条目论证其观点。

  他还分析称,火车上拥挤不堪,对于退票旅客来说,其违约行为并不会造成铁路运输企业损失。本趟列车不但不会因为持票旅客的缺席而损失,反而因为车上旅客的补票而收取高额的“补票手续费”。也就是说持座位票和卧铺票旅客缺席越多,铁路部门由此获取的补票手续费越多。

  董正伟表示,退票手续费使铁路运输企业获取了第二次“超额垄断利润或暴利”,退票手续费和补票手续费的存在不但造成了铁路运输企业暴利,还助长了腐败。一些列车和火车站联合起来故意将卧铺车票、座位票闲置,为列车上向乘客补票收取高额补票手续费创造机会和条件。

  北京铁路局相关人士就董正伟所述“火车上拥挤不堪,对于退票旅客来说,其违约行为并不会造成铁路运输企业损失”一说对财新记者回应称,“火车上拥挤不堪”显然是董正伟的主观臆测,在高铁和客专大量开行的今天,铁路运能紧张问题已经得到极大缓解,除春运和个别节假日外,拥挤不堪的现象已很少见,不可用少数现象以偏概全。实行梯次退票费,铁路部门首先考虑的还是充分利用运力资源,保证真正有需要的旅客可以及时买到车票,提高车辆运行效率,减少浪费。

  在《举报信》中,董正伟还就火车票座位票和站票一样的价格问题,称中铁总公司定价违反科学公平原则。董正伟称,站票和座位票一样价格,造成持站票旅客和座位票旅客同样的条件下不同的遭遇,这是一种歧视和不公,有损消费者尊严和公平正义,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平交易原则和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原则。

  就站票和座位票一样价格问题,北京铁路局相关人士回应称,每当遇有节假日等铁路客运能力无法满足旅客出行需求情况时,铁路运输企业应旅客急需并明确告知后,发售无座号车票,票价按该列车最低票价执行。为此,铁路运输企业为保障运输安全,加大了投入。如果实行站票半价会扰乱乘车秩序。他举例称,假设站票半价,如果座票旅客中途下车,又没有新的座票旅客,那么站票旅客可不可以坐?谁可以坐?这又产生新的矛盾。其次,如果站票半价,那是否可以在客流较少,上座率不高的列车上向旅客加收费用呢?这显然是不合理也是行不通的,反之亦然。

  该人士称,铁路属于非盈利性的公益性运输服务,在当前钢材、油电、水泥等原材料价格普遍上涨,尤其是人工成本上升最为明显的情况下,铁路客票价格自1995年至今,18年来一直没有变化,当前全国客运票价已明显低于市场水平,这已经体现了铁路的公益属性所在。

  他强调,铁路部门发售站票的初衷是希望满足更多的旅客的需求,而不是追求利润。在当前站票全价颇受质疑的情况下,铁路作为企业如果直接取消站票发售貌似是直接解决问题的办法,但是在春运等节假日中,发售站票都不能满足广大旅客需求,取消站票会遭来更大的非议。

  最后,他还表示,目前,中国公共服务设施还没有实行过半价的先例。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都实行统一票价政策,而从未听说过有质疑之声,铁路作为公共服务设施,同样无法实行半价。

  就董正伟说述铁路退票手续费涨价行为,涉嫌违反《铁路法》《价格法》和《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一事,该人士表示,此规定由中铁总公司出台,还应由总公司解读,且董正伟已经将其递交至国家发改委,相信会有一个说法。

  这已是董正伟第二次将中铁总公司置于“被告人”地位。2012年9月23日,董正伟向铁道部发函,申请铁道部公开12306网站建设、设计及招投标过程中的全部信息。2012年10月20日,铁道部向董正伟回复了函件,建议其到网站和媒体查询相关信息。2013年1月7日,董正伟因申请12306网站信息公开行政复议遭铁道部驳回,将铁道部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3月,董正伟收到北京市一中院寄出的裁定书,称因铁道部在3月上旬召开的全国人大会议上被决定撤销,铁道部已经不存在,行政复议案件无法继续,案件中止审理。

关键词:铁路,退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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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财新网
责任编辑:郭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