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多宝被判赔偿广药1000万 当庭提出上诉

http://www.hebei.com.cn 2013-12-21 08:47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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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0日上午9时30分,广药王老吉诉加多宝虚假广告案在广州中院宣判。广州中院一审判决加多宝败诉,立即停止使用相关广告语进行宣传,并按照广药王老吉的起诉请求,赔偿原告方1000万元及相关合理费用815750元,并且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刊登道歉内容。

  资料显示,该案于今年9月3日开庭。庭上,广药表示,加多宝在其广告宣传中使用“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或与之意思相同、相近广告语,属于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

  20日宣判后,法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广州中院副院长余明永表示,在本案整个诉讼过程中,法院公平对待国企和私企,并没有故意倾向本地企业或者国有企业。

  余明永称,广药作为本地国有企业,向法院提出了加多宝6条虚假宣传,但法院只支持了其中2条。“可能加多宝认为2条都不构成虚假宣传,广药也可以认为2条是远远不够的,认为6条都是虚假宣传,他们都可以上诉。”

  判决后,加多宝凉茶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广药加多宝改名广告纠纷一审判决结果公布,该判决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请求。对此,我们表示极度的震惊,并依法当庭提起了上诉,在上诉期间一审判决没有法律效力。”

关键词:宣传|判决|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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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郭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