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存款赔付将设上限 不必"存款搬家"
专家分析 存款搬家有恐慌成分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微博)表示,公众“存款搬家“表明对银行破产条例出台的理解过于简单、直观。 在郭田勇看来,中国银行业未来确实会有破产发生的可能性,这在市场化体制下是正常的,不是大概率事件,特别是系统重要性银行和大中型银行。“可以想象,如果工行都破产了,那中国经济也破产了。”所以说百姓存款搬家的行为有一定恐慌成分。 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冯涛表示:“50万只是一个假设,更大的可能是制定一个赔付标准,例如小额资金全额赔付,大额资金按照一定比例赔付。”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微博)称:“存款保险制度推行后,钱存在哪个银行的意义都是一样的,问题在于超出全额赔付标准之外的钱。当然,这部分钱可以选择投资国债,这个是绝对安全的。” 复旦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孙立坚表示,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存款保险机构都有风险管控职能,比如在美国和中国台湾,存款保险机构除负责赔付外,还具备对银行重组甚至监管等广泛的功能,投保银行有任何污点,存款保险机构一清二楚,同时保费也区别对待,商业银行要为违反道德运作增加更多的成本。 业内解读 我国银行破产概率很小 “就算破产条例推出,也并不意味着银行马上就会破产,民众不用过于担心。目前,在银监会和央行的监管下,国内银行的发展还是比较健康的,只要不遇到大的经济金融危机,银行不会有破产风险。”冯涛表示,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大型银行虽然也受到较大冲击,但整体运行基本正常,破产倒闭的几百家银行都是规模很小的银行。对于老百姓来说,需要做的是,逐步树立风险意识,不能一味认为钱存在银行就万无一失。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认为,中国在未来较长时间仍将经历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银行不良贷款的上升趋势可能还将持续,银行风险管理水平将承受进一步考验。不过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银行业仍有充足的拨备和较强的盈利能力来应对和消化不良贷款,银行业整体资产质量风险仍然可控。 高登资本(中国)首席经济学家付立春认为,目前国内大部分银行都为国有或集体所有性质,背后具有显著的政府信用作为基础。从这个角度看,这些银行不会破产。即使出现风险,政府也会主导注资、剥离或改制等手段,避免银行破产,2000年初银行大范围坏账后,银行改制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 即使从市场或商业的角度看,如果银行的体量到一定水平,政府也不会允许其直接破产,这样会对整个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冲击,银行“大而不倒”在2008年金融危机时也有例子。银监会的立法,一是剥离现有银行中的政府隐性担保责任,另外就是针对未来可能的私立、小银行,预防其破产造成过大风险。 配套制度要全面完善 银行破产事关重大,必须有完善的配套制度,不能单兵推进。首当其冲需要建立的就是存款保险制度。近来,央行正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完善实施方案,推动存款保险制度尽早建立。对于存款保险制度的细节,将规范存款保险的覆盖范围,明确赔付限额,制定保费缴纳标准,积累和管理存款保险基金,强化存款保险机构的治理与职能。 “还有一个制度要完善,就是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制度。利率市场化使金融机构间的竞争加剧,有些中小金融机构冒险高息揽储,银行息差收益收窄,破产的可能性加大。要对小金融机构进行一定的限制,让它们定点服务小企业和支持区域经济,不要盲目扩张布点跨区经营,否则,同质化竞争将加剧金融风险。”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部长徐洪才说。 此外,还要完善担保制度,加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的责任。徐洪才指出,现在的担保制度有缺陷,担保风险成本不能全部由企业承担,而应由企业、政府、银行共同承担,这样才能放水养鱼,帮助企业在经济下行时降低成本继续发展。地方政府在区域性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方面的责任要进一步明确,要建立分层金融监管体系。 |
关键词:存款赔付,理财,破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