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欲推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医院或医生必须购买

http://www.hebei.com.cn 2014-01-22 15:13 长城网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 新闻事件保监会:医院或医生必须购买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

  据媒体报道,昨天保监会主席项俊波称,今年要推进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医院或医生必须购买,以加大对医疗事故受害者的赔偿力度,缓解医患矛盾。保监会称,此类保险体现社会责任,医院应与保险公司共同设计些针对性较强、保障金额较充足的保险产品。据了解,医疗事故责任险是目前国外普遍采用的一种处理医患纠纷的制度。医患纠纷出现以后,患者并不直接和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接触,而是由保险公司介入,处理相关赔付事宜。

  【支持派】这是双赢举措

  医患双方接受调解,能及时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而且,这种保险对医院或医生也是一种保护,有助于减少医患纠纷,减轻医院和医生的职业风险

  【反对派】只是看上去很美

  保险公司第一年赔偿多,会要求第二年交更多的保费。以至于后来,医院交的保险费,比赔偿给患者的额度还要高。而且发生医患纠纷后,患者的第一反应还是找医院。

  昨天,保监会主席项俊波称,今年要推进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医院或医生必须购买,以加大对医疗事故受害者的赔偿力度,缓解医患矛盾,这引起了江苏省两会代表和委员们的关注。

  事实上,江苏有多家医院2008年起就开始了试点,但几年下来效果各不相同。有代表和委员建议,具体操作上最好像中小学生意外事故伤害险那样,由政府出钱参保,实现责权利的统一,否则新规看上去很美,但恐怕很难“叫座”。

  【支持派】患者能得赔偿医院能避医闹

  江苏省政协委员、南京市中医院党委书记虞鹤鸣,较为支持保监会的新规。

  虞鹤鸣告诉扬子晚报记者,目前医疗纠纷处理有3条途径,分别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卫生行政机关调解和人民法院诉讼,但这3种途径在实际操作中均有种种困难。新规的出现,“不失为一种有效途径,对医患而言是一种双赢的选择。”

  虞鹤鸣表示,医患双方协商解决虽然程序简单方便,但因医院和患者之间缺乏信任,所处立场与角度的不同,对医学知识的认知不对称,因此在协商过程中很难形成一致意见,当医患双方基本观点或对医疗行为的认识存有较大分歧时,很容易使矛盾进一步激化,从而使协商解决陷于僵局,无法继续进行。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又难脱“父子关系”之嫌,且在实际工作中通过该程序圆满解决的案例很少,可操作性较差。至于法律诉讼,则要耗费大量的时间、财力、精力。

  虞鹤鸣认为,如果能有一个既懂专业知识且与医疗机构没有隶属关系及利益的组织、机构或国家机关来从中参与调解,不失为一种有效途径。医患双方都接受的中立调解机构从中调解,不仅能让医院避免医闹之苦,使医院的正常医疗工作秩序及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得到保障,也能公平、有效、及时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是一种双赢的选择。

  “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作用好比是机动车的交强险。”省人大代表、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孙勇认为,现在的医疗纠纷中,患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受制于专业能力缺乏和信息不对称等方面的因素,维权较难。如果医院或医生有了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那会在很大程度上改变这种状况,维护医疗事故受害者的权益。

  孙勇认为,这种保险对医院或医生也是一种保护,有助于减少医患纠纷,减轻医院和医生的职业风险。

  

 [1] [2] 下一页

关键词:保监会,医疗事故,责任险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稿源:扬子晚报
责任编辑:杜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