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坑爹”的银行消费陷阱你中招没

http://www.hebei.com.cn 2014-03-05 10:48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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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的来临,让卖方市场绷紧那根最敏感弦的同时,也是金融消费者们集中大吐苦水的“良机”。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实物消费在民众整体消费支出中所占比重有所降低,与之相对应,“金融消费”日益融入人们日常生活中,其在民众整体消费中所占的比重不断提高。然而金融产品不像其他实物消费品,一旦产生“质量”问题,又该如何为自己的财富进行维权?本期记者为您细数银行和保险两个消费领域消费者最容易踩到的坑,为您在今后的业务办理中以作参考。

  案例1

  存款容易取款难

  “我存在银行的钱,银行为什么不让我取走!”上周本报的维权帮办热线就接到市民江女士反映,她元宵节前一天要到银行取五万块钱,银行工作人员却不停地给她推荐理财产品,不让取走。

  “太过分了,我自己的钱是取出来还是用作其他什么用途,我还不能支配吗?”对于银行这一行为,江女士表示出了极大的不满,当初为帮助朋友冲存款,把钱存入了银行两个月,现在家中的家电生意有周转资金的需求,银行却不让取出来。

  点评:其实像江女士这样到银行取款遇“阻”的案例并不是个案。

  对于储户在银行所遭遇的存款容易,取款难的现象,一业内人士直言,在流动性趋紧和存贷比考核压力之下,为了达标,不少银行都是全体总动员使出浑身解数揽储,从办公室到业务条线,尤其是在每个关键的时点,比如季度末、半年、年底等,不管是送礼品还是大打人情牌,都希望客户不要在月底取款。

  去年流行起来的互联网金融也成了银行存款竞争的主要对象之一。为防止存款流失,部分银行采取限制交易额度,截住储户资金流向,对此的解释是限制交易额度是为了保障客户的资金安全。

  “限制储户取款的做法,实则违反了《商业银行法》"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规定。”在业内人士看来,银行要避免存款流失,理应通过提高服务质量、增加理财产品收益率等方式来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而不是利用自己的市场垄断地位,强行扣留储户资金。

  案例2

  理财产品是“馅”还是“陷”?

  张某于2007年4月份,在银行客户经理的极力推介下购买了对方所谓的安全且收益回报颇高的银行理财产品,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达9%(上不封顶)。2012年6月,产品到期,当张某高兴地去查账户的时候,让他意外的是,不但没有看到任何收益,账上还亏损了1万多元。张某气愤地找到了银行,以当初对方销售产品时反复强调产品绝对安全为由,希望银行能按照8%的收益进行赔偿。

  对此,银行方面的回应是,由于张某购买的理财产品挂钩海外市场,在人民币升值的情况下,汇率风险不可小觑,银行无法按照张某提出的要求进行赔偿,但可以给出一定的优惠力度,让其购买该行的其他理财产品来弥补之前的亏损。

  点评:虽然之后在双方的多次协商之下,张某的亏损最终由银行自掏腰包进行弥补。但并不是每一个投资者都能争取到这样的结果。从记者了解的情况来看,大多数投资者对于银行理财产品的了解甚少,大多只听随银行工作人员的“一面之词”,而在这当中,收益的高低成了最吸引他们的“诱饵”。

  银行业内人士提醒,银行理财产品并不是“零风险”的投资。根据挂钩标的的不同,风险系数有高有低。从银行的规范经营来说,都会要求客户经理在销售产品的过程当中主动告知风险。投资者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前,一定要明白理财产品介绍的收益率为预期年化收益率,购买产品前一定要弄清楚自己所选的产品的风险类型以及银行承诺的收益率是否能够实现。

  案例3

   信用卡“全额罚息”的疑惑

  某月用信用卡消费40032元,因疏忽大意,误以为是40000元整,遂在到期还款日前在卡上存入40000元。在下一个月对账单中,该客户可能面临数百元的透支利息,利息是按40032元计算,而非按照未偿还的32元计算。

  点评:少还几块钱,或健忘迟还一两天,造成个人信用污点。这是信用卡消费中被大多数消费者所质疑的银行“全额罚息”规则。很多人把它称之为霸王条款。虽然2013年7月1日正式执行的《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规定中的“容时容差”还款新政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马大哈们的烦恼,即银行为持卡人提供一定期限的还款宽限期,还款宽限期从最后还款日起至少延迟3天。如持卡人在还款宽限期内全额还款,即视为按时还款,不计算利息。 “容差还款”,指当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账户中,未清偿部分小于或等于一定金额时,应当视同持卡人全额还款,不在全额计息的范围内。新版公约对“容差还款”规定了10元的上限,即欠款10元以内,无需担心“全额罚息”。

  即便如此,不少网友却并不买账,称新政虽然给了持卡人宽限期,但并未实质性改变“全额罚息”,只要过了宽限期,仍然要接受银行的全额计息。

  有业内人士在公开场合直言,“全额罚息”规定属于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对于信用记录一直良好,只是因为疏忽而有极少量余额未还的,这样的惩罚措施是极不合理也是缺乏法律依据的。不符合合同双方对等的原则,银行不合理地获得了利益,应当认定为无效条款。

  保险消费里那些“前恭后倨”的事

  案例1

  电销扰民多禁难绝

  “车险5月份即将到期,从3月份开始,就频繁接到保险公司的电话,询问续车险的事儿。”除此之外,让章小姐最感无奈的是,明明已明确告知保险公司想买保险的话自己会主动打电话,不需要他们推销,而有的保险公司依然会坚持隔三差五地呼入。

  “有时一天会陆续接到三四家保险公司要求报价的电话。”对此,章小姐的疑惑是,难道没有相关约束力可以制约保险公司这种“狂轰滥炸”式的营销手段吗?

  点评:由于电销渠道不仅可以让保险公司直接接触客户,增加对客户和市场动向的把握能力,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以占领市场,而且通过统一运营的电销中心,保险公司还可以更有效地测评管理服务人员的服务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电销服务质量,因而近几年寿险电销业务发展迅猛。当中所潜伏的“电销扰民”现象也一直困扰着消费者。

  为此,2013年5月1日,云南保监局、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启用“云南省保险电话销售禁拨系统”。根据规定,只要消费者表示不愿接听保险销售电话或市民主观意愿上不接受寿险电话销售行为,市民就可自主登录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网站“禁拨系统”栏目(网址:http://www.ynia.org),把自己的手机电话设置到禁拨系统。同时对于销售过程中明确拒绝再次接受电话销售的客户,各开展电话销售业务的人身险公司也会定期向行业协会报送禁拨名单,行业协会统一汇总后下发到各公司,再由公司对禁拨电话进行及时录入和禁拨。此外云南保监局和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还对日常接到的投诉等敏感电话,及时录入禁拨系统,最大限度杜绝电话扰民现象的发生。

  案例2

  理赔“拖”字诀

  “买车险时承诺几天就可以完成赔付,半个多月了都还没赔付到位。”车主吴先生去年年底在路上行驶时与其他车辆发生了刮擦,并随即报案。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现场拍照定损后,收集了相关材料和吴先生的账号后,便告知会尽快赔付到账户里。可半个多月过去了,赔付资金依旧没到账,这与当初保险公司宣传中所提到的快速理赔明显不符,引起了吴先生的不满。

  点评:理赔难是保险消费一直备受诟病的话题。无论是财险、抑或是寿险消费者大多对此是有苦难言。保险公司拖赔、惜赔、拒赔的理由总是五花八门。对于保险公司为什么会出现拖延赔偿的行为,业内人士主要归结为两点:一是保险公司自身的盈利需要;二是外来因素所导致,比如代赔机制。作为保险消费者而言,在申请理赔时,应主动与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及时跟进自己的理赔申请进度,若保险公司拖赔、惜赔等现象较为恶劣的,可向监管部门反映情况。

关键词:银行消费,理财,存款,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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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云南信息报
责任编辑:杜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