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 税收法定:将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发言人傅莹在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说,进入新时期,全国人大将更好地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重点加强对新税种的立法,包括社会上关注较多的房地产税和环境保护税的立法工作。 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之后,全国人大首度对外公开回应有关税收法定的问题。 傅莹向媒体解释了“税收法定”这一概念,指出这一原则是指国家征税要通过立法机关,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来征收。 对房地产税的这一表态让人们有了更多猜想:这是否意味着全面开征房产税的日子越来越近? 今年是上海和重庆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第3年。3年来,伴随着房价的起伏跌宕,有关房产税改革的讨论不绝于耳。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财政厅厅长于国安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这意味着要推进房产税改革,就必须立法先行。”于国安说,此次全国人大对外公开提出加快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无疑释放出改革提速的积极信号。 而根据新一轮全面改革的部署,未来房产税改革绝非止于扩大个人住房试点的简单层面。在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看来,在税收法定背景下,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加快房地产税立法”不同于以往“房产税”的提法,其中包含了未来更复杂、全面的改革思路。 “房地产税其实是一个综合概念,既包括房产税,也包括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种。”贾康说,未来完善房地产税,除了推进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还应下调过高的住房用地税负,简并流转交易环节税费,重点发展保有环节房地产税,并对投机性住房实行高度超额累进税率。 这一观点也印证了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近期披露的关于房地产税改革的思路,即总体方向是减少房产建设和交易环节税费,增加保有环节税收,配套推进清费立税。 据新华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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