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资“负面清单”需破除多重障碍
负面清单监管保险资金 在上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总理记者招待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谈到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时,称将努力做到“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调动千千万万人的积极性。 作为简政放权的重要举措,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自从上海自贸区推行以来,就引发了诸多关注,并迅速在其他领域蔓延。例如去年下半年以来,央行行长周小川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易纲都表示,在外汇管理上要推行负面清单管理。近年来同样大刀阔斧放开管制的保监会也在两会期间表示,将尝试负面清单监管模式。 继续松绑 所谓的负面清单管理是一种国际通行的外商投资管理办法,通俗地讲就是一个国家禁止外资进入或限定外资比例的行业清单。乍听起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是针对外资的一项监管措施。所以当惠誉国际寿险业分析师Joyce Huang初次听到保险业的“负面清单监管”时,稍有些困惑:这究竟是针对外资进入保险业的负面清单还是保险资金投资的负面清单?在她推测,从监管层的表述来看,应该是后者。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接受媒体访问时提到将进一步放开保险投资政策,把投资选择权交给市场主体,包括进一步拓宽基础设施投资、股权和不动产等投资范围;尝试研究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此前,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在谈及保险业的负面清单监管模式时,提到“哪些东西你不能做,哪些领域你不能进去,明确地列出来,简单讲就是这个‘负面清单’。”他还强调,这个“负面清单”监管模式不仅是对外资,对内资也是一样。 按照监管层的表述逻辑,所谓的投资负面清单意味着保险资金即将迎来新一轮的大松绑。从2012年以来,保监会一再放宽保险资金投资的渠道和比例限制,而且在监管的理念上也发生变化。2012年一口气推出十余项举措,2013年则在此基础上继续完善,而《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的发布,更是预示着监管理念的重要转折。 监管层将之总结为“建立以保险资产分类为基础,多层次比例监管为手段,差异化监管为补充,动态调整机制为保障的比例监管体系”。其中,最明显的就是保险资产划分为固定收益类、权益类等五大类监管,同时建立监管比例、监测比例及内控比例的分层比例监管体系。 保监会的投资放宽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根据保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保险业的企业债和另类投资等高收益资产占比较年初分别增加2个百分点和6.3个百分点。全行业实现投资收益3658.3亿元,收益率5.04%,较上年提高1.65个百分点,是近4年来的最好水平。考虑到2013年股市和债市都不甚理想,这样的投资成绩单已算良好。 在其他投资(或另类投资)领域,尤为显著。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4月,保险资金运用余额69775.71亿元。其中,其他投资7851.71亿元,占比11.25%。而在9个月之后,2014年1月资金运用余额77265.96亿元,其他投资13635.65亿元,占比上升到17.65%。 此外,2013年保险资管发行的理财产品规模达6933亿元,增量为3452亿元,超过了过去7年的总和,发行效率显著提高。而在2006年第一轮试点发行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时,只有6款,其中1只是货币型,其他5只为债券型产品。 好的时机? 尽管保险业的投资成绩单有了很大改善,但当下是否是一步迈入“负面清单管理”的合适时机呢?Joyce Huang认为,这需要整个市场和监管的配套建设。“监管往往是一松一紧。尽管给了市场更大的选择空间,但监管层还是希望市场有能力做出正确的选择,或者说监管层有能力监控市场的行为不会失控。比如,保险产品的定价和投资方面已经在逐步放开,那么监管层是否有能力防止市场不会陷入过度竞争或者非理性投资?这就需要包括偿付能力监管在内的监管和市场配套的完善。” 在Joyce Huang看来,当前国内保险业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并没有真正反映市场的风险,“保险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应该在财务报表中得到体现,比如投资高风险的资产,应该在资本水平中得到相应的体现,以抵抗波动性。”她说道。 事实上,官方已经确定了新一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也就是所谓的“偿二代”的测试时间表:即今年6月产险,9月寿险。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曾经明确提出,“6月底前,要形成产险公司的偿二代标准体系,开展产险行业整体测试;9月底前,形成寿险公司偿二代标准,开展寿险行业的整体测试。”另外,据保监会财务会计部副主任赵宇龙透露,“偿二代”真正实施的时间最快在2015年年初。 虽然新一代偿付能力体系如箭在弦上,但是另外一个不可忽视的配套是信用评级制度的建设,这与保险公司资产配置中一向重视债券有关。根据保监会最新统计资料显示,保险机构的资产配置中,债券类占比在43%左右,是最重要的资产配置品种。“保险公司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占比非常重,过去可能只是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等等,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产品的种类也在不断丰富,保险资金运用对外部评级的依赖显著增加。但是整个信用评级市场显然不透明。” 近期的超日债违约事件就暴露出信用评级机构的乱象。超日债的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公司在超日太阳的经营环境和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未及时出具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等,因此被深圳证监局公开警示。 保监会也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此前曾经发文明确规定,保险资金投资企业(公司)债券的外部信用评级机构应当获得国家相关部门许可的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资质,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内部控制和业务制度并已建立完善的评级基础数据体系、违约统计体系和评级质量管控体系,同时其评级体系须运作良好、评级结果具备稳健的风险区分和排序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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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险资,负面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