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每人补贴1600元
日前,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披露,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对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了重要意见。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扶持力度,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1600元。 意见指出,对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具有本省户籍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暂定执行至2015年底。 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后3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生可纳入职业培训的岗前培训补贴对象范围。 意见表明,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海南省高校毕业生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相关规定、遵纪守法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落实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政策,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1600元/人,创业培训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高校毕业生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网店”,可按规定申请个人小额担保贷款,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
关键词:创业培训,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标准,网店,教育费附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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