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河间市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和吸引投资者到河间投资兴业,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河间市日前出台了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鼓励国内外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事业单位和个人在河间市投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准入条件和环保要求的工业、现代物流业项目。具体包括:入驻经济开发区和工业聚集区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需达到1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税收达到6万元/亩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250万元/亩以上,容积率不低于0.7,建筑密度不低于40%,行政办公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4%的工业和现代物流业项目;外资项目注册资本(外商注册部分)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世界或国内500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和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外方注册部分)以上的项目和在本市创办的企业经营期限不少于10年的项目享受本政策。 具体来说,在土地使用方面,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到1亿元的项目,按照土地出让金地方收益部分50%的标准,奖励企业相应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5亿元的项目,按照土地出让金地方收益部分100%的标准,奖励企业相应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在财政扶持方面,税收达到6万元/亩以上的项目,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先征后奖;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自投产之日起,按照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标准,前三年给予企业全额奖励,第四、第五年按50%的标准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自投产之日起,按照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标准,前五年给予企业全额奖励;外资项目注册资本(外方注册部分)500万美元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的,自投产之日起,按照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标准,前三年给予企业全额奖励,第四、第五年按50%的标准给予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和注册资本(外方注册部分)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在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建设期间建成的,建设期间的土地税使用税地方留成部分先征后奖;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在本市工作满两年以上的,经人社部门核准,按照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标准,全额奖励给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期限为10年,同时享受省、市制定的相关政策;投资者创办的企业享受本市《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的奖励办法》和《关于鼓励民营企业争创知名品牌推进公司上市的奖励办法》中的奖励政策;项目审批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先缴后奖,企业投产后,除上缴国家和省部分外,全部奖励给企业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
关键词:河北,河间,招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