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保险公司是如何把口碑做“烂”的

http://www.hebei.com.cn 2014-03-17 15:30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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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其实是保险公司的产品说明会,而且只有当场签单买保险的人,才有资格参加抽奖。参加完这个“答谢会”之后,你就期待被各种骚扰吧。

  电话+上门

  双重“轰炸”

  目前,一种叫“出车”,伴随误导的保险销售模式,悄然出现。“出车”的操作流程大致是:保险营销员会在住户下班后的17:00至18:00点这个时间段,对一些社区的住户进行电话群打,询问是否买过保险,并要求进行保单回访或进行理财咨询。

  有些保险营销员在群打电话后,不管住户是否答应,营销员之后会群体“出车”,进行所谓的上门服务。

  “出车”省去了礼品购置费和场地租赁费,而且由于均是个体行为,因而更为隐蔽,客户之间不容易互相询问交流,误导签单的成功率更高。

  免费保险

  有一些保险公司通过赠送保险与客户建立联系,达到后续推销的目的。赠送的保险一般是短期意外险,保费较低,市场价格大约十几元或几十元。很多所谓免费保险没有任何保单凭证、短信或者邮件提示。而且,如果连保单号码都不知道,凭何激活保单?如果保单无法激活,这所谓的免费保险形同“空头支票”。

  约定收益很高

  据悉,投资型保险收益预测一般分高中低三档,而部分营销员为了增强保险产品的影响力,在介绍产品时故意隐瞒中低档收益,只向消费者介绍高档收益,甚至介绍的收益比预定的高档收益还要高。也有部分营销员向消费者口头承诺收益。而根据监管规定,目前的投资型保险产品凡是收益超过2.5%的部分都是不确定的。

  是存款还是保险?

  将保险混淆成银行

  存款、理财产品、基金,是保险销售误导的常见手法,也是“存单变保单”的先决条件。部分营销员会在投保人到银行办理存款时,向投保人推荐保险产品,并将保险产品的投资收益与银行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进行简单对比,甚至将保险产品直接解释为“银行理财产品”,或违规自制产品说明书和投资协议,诱导投保人购买保险。

  保额分红

  和现金分红

  分红型保险产品是人身险中的主打产品,在人身险的总体保费中占有70%以上的比重。

  分红型保险的分红形式分为现金分红和保额分红两种。前者是比较常见的分红方式,每年按投资收益情况,以现金的方式返还给投保人,这部分分红投保人既可以自行支取,也可以加到保费中继续投保。

  保额分红则不能直接支取现金,而是将投资账户中获得的收益自动转化成新的保费,以增加产品总体的保障额度。

  指定车险

  维修厂从中套利

  车险领域的陷阱主要体现为部分保险公司与汽车

  维修厂私下达成协议,将某家汽修厂确定为某保险公司指定维修机构或指定定损机构,从而在车辆损失查勘和维修过程中做手脚,虚报维修费用,从中套利,进而在车主第二年投保时增加保费。

  根据规定,车辆出险后的维修应当由车主自主选择,保险公司只有查勘定损的资格,而无权指定车主到何处维修。

  带病投保

  “带病投保”,正常情况下保险公司将不予承保。但事实上,部分营销员为了尽快出售保单,会诱导投保人在填写保单时隐瞒真实健康状况,甚至篡改身高体重等基本信息,但这种情况一旦出险,受损失的还是投保人。同样,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时,保险公司需要调查投保人所从事的职业,隐瞒职业同样也可能在出险后遭遇拒保。

  代抄风险提示语

  根据规定,保险公司在销售环节除了应当向投保人出示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并对投保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讲解风险提示语句之外,还要求投保人在投保单亲笔抄录风险提示语句并签名。以防止因销售误导造成投保人在不了解风险的情况下购买保险产品。保险营销员代抄风险提示语,以及代替投保人签名,都属于隐瞒风险提示的违规行为。

  缴费期限

  和保险期限混淆

  在长期的普通寿险、分红型保险产品中,保费缴费期限和产品的保险期限并不一定完全相同。即使投保人按缴费期限缴纳了所有保费,也只是履行完了缴纳保险费的义务,保险合同的有效期仍然将持续数年甚至数十年,投保人此时若要提前支取,只能按退保处理,造成本金损失。但部分营销员在销售时混淆缴费期限和保险期限的概念,将两者混为一谈,告诉投保人连续缴纳几年后就能取出,致使投保人上当受骗。

关键词:保险公司,投保人,营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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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东方财富网
责任编辑:杜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