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监管破冰:风控与创新如何并行?

http://www.hebei.com.cn 2014-04-25 14:52 长城网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第三部分监管之尘埃落定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推动了利率市场化的进程,是中国金融改革的重要力量。但所谓事物都有两面性,在这个过程中,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相伴相成。目前,对互联网金融拥护和质疑的声音都很大,在它众多的优势背后,也被质疑存在强化收益、淡化风险、风险监管缺失等问题。那么,互联网金融交易究竟是投资“洼地”还是“陷阱”?在诱人的预期收益背后,又是否隐藏着风险呢?

   1.风险控制是难题

  互联网改变了金融服务的方式,但没有消除金融服务的固有风险。以余额宝为例,由于其90%以上的资产由银行的协议存款构成,当协议存款利率随着银行流动性相对宽松而逐渐下降时,余额宝面临的流动性风险就会上升。随着余额宝规模飙升至五千亿,通过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保障用户的资金安全就显得十分迫切。

  中国工商银行(行情

  ,问诊)前行长杨凯生:流动性风险是金融机构经营中的几大风险之一,比如说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等,流动性风险是金融机构在经营管理中会碰到的一种重要的风险。

  2.要监管

  有专家指出,由于互联网金融交易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且交易对象不明确、交易透明度低,导致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传播速度更快、波及范围更大,极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稳定金融市场秩序,已经成为业界的共识。

  中国工商银行前行长杨凯生:无论是线上、线下来办理金融业务,无论是传统的金融机构办理金融业务,还是所谓的互联网企业办理金融业务,恐怕都要有个基本的原则,都要按照金融监管的规定来做。

  在美国,拥有世界上最丰富的互联网金融版图,其监管模式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现有金融体系中进行监管,并根据不断出现的新兴金融形式调整政策和法规,扩充金融法律体系。

  全美华人金融协会互联网金融委员会秘书长蔡凯龙:美国的P2P总共有25家,比较出名的有3家;中国的P2P根据统计显示,每天仅仅注册的只有3家,总共有800家的P2P企业。中美发展差异的巨大区别,最主要的原因在于监管力度的不同。美国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有非常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和完备的信息披露规范等等非常严格的监管体系。中国这方面的起步比较晚,所以这方面的监管力度还是不够的。

  3.监管促进健康发展

  2014年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密切监测跨境资本流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虽然着墨不多,但简短的内容表明,互联网金融已经进入最高决策层的视野。随之而来的,将是相关顶层设计的逐步出台。

  全国两会期间,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监管成为讨论的焦点,不少代表委员纷纷就此发表观点,有建议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现行金融体系进行监管,也有观点坚持适度监管,不能以监管为名扼制金融创新。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应该注意在提防风险的同时,在发展中创新,在发展中规范,不能讲什么东西都规范了再讲发展,那就没创新了,所以一定要意识到,后面的所谓第三次产业革命里面的信息技术支撑的这种创新潜力和空间要争取释放出来,所以在战略思维上应该是在发展中规范,但在具体管理上要注意,一旦风险可以相对清晰地看到了,你要在规范中发展,这两方面要结合起来。

  中国工商银行前行长杨凯生:由于我们大家对这个问题的认识还不够清晰,对它的规律、自身的运作规律掌握的还不是那么透彻,而且监管部门也还相应地缺乏一些经验,那么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就需要注意了,可能要自觉地按照现有的一些法规来办。监管部门恐怕要敏锐地紧盯市场,看看哪些地方需要完善、哪些地方需要健全,尽快地把规章制度推出来,以便大家有所遵循。只有这样,我觉得才能够促进和保证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监管行动应声起步。3月中,央行紧急发文叫停虚拟信用卡和二维码支付,并向第三方支付企业下发了《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和《手机支付业务发展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稿,引起各方争议。谈及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表示,监管层的初衷主要是从客户资金安全、监测资金流、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等三个方面考虑。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网络金融在方便投融资行为的同时,能不能够很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投资者的权益,是非常重要的考量。我理解,监管当局出台政策,不是着眼于动了谁的奶酪,而是要看这项业务对货币创造有什么影响、客户资金安全、社会经济秩序安全有什么影响,对投资者的保护有什么影响。

  监管的作为并不仅是喊停,而应该与时俱进,将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既不能扼杀创新,又要让互联网金融有所规范。从目前的政策信号看,总的原则依然是支持发展,鼓励创新。但必须指出,鼓励创新发展应该有一条底线,不能以国家和社会冒太大的风险为代价。如何平衡创新与风险的关系,是目前监管部门必须谨慎作答的问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为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指出了新的方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互联网金融被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丢掉了“哈姆雷特”之问。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发展既不是放任自流,也不能管得过死。一套合理、有效的监管体系,需要考虑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特点,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互联网金融进行服务模式的探索和创新,在维护金融系统稳定、保护消费者利益、鼓励创新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只有这样,才能为健全金融体系,使其更好的服务于实体经济提供强大动力。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监管,存款利率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稿源:中国金融信息网
责任编辑:杜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