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出京津冀协同发展意见:做副中心重要城市

http://www.hebei.com.cn 2014-05-08 09:01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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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着力抓好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

  以列入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和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示范城市为契机,加强京津冀在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方面的协调合作,强力推进大气、水污染防治,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改善能源结构,形成我市在首都经济圈中生态环境竞争优势。

  27.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坚定不移地落实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压煤、抑尘、控车、迁企、减排、增绿”为主线,大力压减煤炭消耗,停止新上涉煤项目,集中实施控车减油、治污减排、清洁降尘等措施。建立健全区域联防联控长效机制,在排放总量控制、规划及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会商、环境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监管等方面加强合作,着力改善京津冀空气质量。

  28.实施绿色生态系统建设工程。围绕建设国家森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的目标,重点实施滹沱河百里风光带、西山城市森林公园、三环路环省会绿化林带建设,着力开展太行山保土蓄水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完善以国省主干交通线、河流水系景观防护林带和农田林网为骨架的平原防护林网,构建我市高层的生态绿化格局。实施城市和乡村绿化美化工程。依法取缔非法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对废弃矿山、裸露山体和荒山荒地进行披绿治理和生态恢复。开展生态退耕、农用地整理复垦、水土流失治理,提高生态承载力。

  29.实施水源涵养和水污染防治工程。加大滹沱河、绵河、冶河等上游汇水区的水源涵养工作力度,切实做好岗南、黄壁庄水库及南水北调总渠及石津渠支渠的水源保护工作,保证首都供水安全。加强重点河流综合治理,以“三河两渠一沟”为重点,采取用水总量、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双控制措施,加大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和防治力度,切实保护地下水资源,改善水环境质量。

  30.实施能源结构优化升级工程。围绕优化京津冀区域能源结构,以推进天然气、煤炭清洁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为重点,实现清洁能源替代。加快外电入石特高压通道和电网建设,尽早启动建设特高压输电项目。加快推进平山300MW和杨家桥5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支持建设华能、华电、中电投等光伏发电项目。争取中石油、中石化[微博]、中海油等逐年增加对我市的天然气供应指标,拓展LNG、CNG引进渠道,保障天然气供应。

  九、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体制机制创新

  探索建立健全有利于吸引京津资源要素转移的制度安排,形成目标同向、措施一体、作用互补、利益相联的体制机制。

  31.建立完善市场一体化的体制机制。加强与京津政策衔接,在产业转移、财税分享、平台共建、社保接续、社会管理等方面,建立互惠互利的体制机制。理清不符合市场规律、制约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规定方面的问题,构建一体化的资本、人才、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促进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形成有利于承接首都功能疏解和京津产业转移、促进一体化发展的制度安排和政策体系。

  32.建立利益共享机制。探索产业园区跨区域共建模式,共同组建企业化运营管理主体,税收和运营受益按出资比例分享。探索与京津共同发展“飞地经济”,建立基数不变、增量分成的利益分配机制。对政府主导、在一定纳税额以上的整体搬迁企业或项目,在一定期限内实行经济总量与税收分享政策,特别是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及其他居民生活服务业项目,在取得第一笔营业收入当年起,京津两市按设定比例分享转出企业上缴的地方税收。

  33.健全开放合作机制。推动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跟踪了解京津企业外迁意向和合作条件,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争取更多的京津企业落户我市。建立研发成果产业化联盟与合作机制,鼓励科技研发、工程实验、孵化转化等各类科技服务机构与京津相关机构建立战略联盟,对于符合国家政策的研发成果,加大用地、贴息、补助等政策支持力度,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积极联系省直部门协调海关、商检部门,促进贸易便利化。建立工商执法协作机制,完善消费者权益异地保护救济制度,实现工商执法服务一体化。

  34.完善生态保障机制。加强与京津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深度合作。建立市场化与各级政府参与双导向的京津冀生态补偿机制,重点针对饮用水水源地、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碳源功能区等开展生态补偿工作;探索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制度和流域水资源使用权转让制度;对为生态屏障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西部山区,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公共资源配置倾斜力度;建立重大环境事项应急协商机制,有效处置和妥善解决跨省、市环境污染问题。

  35.创新公共服务保障机制。加强与京津两市的沟通合作,按照京津冀在高等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交流等方面的一体化发展统一部署,积极对接京津制度安排和服务水平,尽力缩小与京津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的差距,共同研究探索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城乡社区建设、食品安全监管、流动人口管理、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平安创建等方面的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引导京津高端人才到我市投资置业。

  十、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保障措施

  36.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市领导任副组长的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项工作组,负责加强与国家、省、京津沟通对接,组织协调京津冀协同发展政策研究、规划编制、对接跑办、项目建设、督导落实等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也要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把协同发展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加大考核力度。

  37.搞好政策保障。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要紧盯国家、省顶层设计,力争我市利益诉求更多地纳入其中。主动与京津搞好政策衔接,在产业转移、财税分享、市场建设等方面,形成共识,联合执行。集中清理不适应协同发展的政策规定,纠正带有地方保护性的不成文做法,研究制定吸引京津产业转移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我市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

  38.积极对接跑办。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制定专项工作推进方案,明确工作计划,积极跑办国家、省有关部委和厅局,争取我市需要解决的重要事项、重大项目得到国家和省支持。加强与京津的沟通衔接,重点抓好主导产业、科教文卫、基础设施、城镇化等方面的对接,对正在商谈的项目,抓紧达成一致意见;对已确定的项目,列出时间表,有组织有步骤地抓好抓实。

  39.加强平台建设。跟踪了解京津制定的“负面清单”,确定一批重点园区,作为承接平台积极向京津推介。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园区承载能力。调整用地规划,整合土地资源,对已批用地进行全面清理,把闲置用地全面收回,为承接京津产业转移腾出空间。按照京津外迁企业要求,完善承接条件,落实保障措施,切实增强对京津产业转移的吸引力。

  40.优化发展环境。全面对标京津软环境,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对京津已审批事项备案认可制。建立和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的一律取消。推行全程代办制,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坚持依法行政,引导企业依规经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整顿规范行政执法,健全和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努力营造法治化的发展环境。

关键词:石家庄,京津冀协同发展,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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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杜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