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上半年河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增29.11万人
7月31日,记者从河北省人社厅获悉,2014年上半年河北省社保工作进一步规范,保障能力不断提高。截止到6月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增参保29.11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64.2%;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参保12.06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91.4%;工伤保险新增参保20.12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50.3%;生育保险新增参保10.70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0.8%。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7.9%,比既定目标高出7.9个百分点;新增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503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50.3%。 印发多项通知,完善政策体系 据悉,上半年河北省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发[2014]22号),自7月1日起,全面实施城乡养老保险衔接制度。同时,河北省人社厅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若干问题的意见》(代拟稿)报送省政府,目前,省政府已批复,待印发后发布实施。 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促进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春雨行动”的通知》(冀人社字[2014]76号),深化开展“春雨行动”,探讨扩面征缴“三比对”措施,完善扩面征缴机制。 印发《关于做好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的通知》(冀政[2014]22号),破解了250万老农保参保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难题。 同时,印发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69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新框架基本形成。 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比去年提高了10.5%,完成了省委、省政府提高10%以上的目标,人均达到2071元,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落实各级政府对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人员的一般性补助,每人每年补助320元。城镇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且均不低于6万元。河北省11个设区市全部建立城镇居民门诊统筹制度,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石家庄、唐山两个大病医疗保险试点市已有3000余人享受待遇,有效减轻了部分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 从明年1月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为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增发5元基础养老金,达到每人每月60元。同时,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在原基础上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60元,提高了为重度残疾人代缴保费额度,达到了100元每人每年。 |
关键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