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出台十项措施 剑指企业“融资贵”
中国证监会近日召开会议,认真学习贯彻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并研究部署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多措并举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意见的十项措施。 去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出台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等重要文件。同时,国务院还专门出台了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扩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决定、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重大政策举措。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又作了新的重要部署,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对于激发实体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活力,对于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完善金融体系、防范金融风险均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中国证监会提出十项措施,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一是狠抓落实,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确保国务院确定的政策措施能够具体实施,落实到位。二是抓紧制定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方案,探索形成符合我国实际、市场主导、责任到位、披露为本、预期明确、监管有力的股票发行上市的一整套制度安排。三是完善创业板制度,在创业板建立单独层次,支持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上市,进一步支持自主创新企业的融资需求。四是加快发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丰富做市商、协议转让等交易方式,适度活跃交易。丰富融资工具,完善小额、便捷、灵活、多元的投融资机制,支持更多中小微企业依托“新三板”开展融资。五是在做好清理整顿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出台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市场定位、发展路径和监管框架。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依法为更多中小微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和股权转让服务。六是大力培育私募市场。研究制定进一步促进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尽快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监管暂行办法以及合格投资者标准等规则,建立健全私募投资基金监管法规体系。七是对证券公司资管、直投、理财等业务,以及基金公司子公司业务进行检查,清理不必要的环节,缩短融资链条,强化与实体经济的直接对接。八是扩大公司债券发行主体范围,丰富债券发行方式。将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主体扩展至所有公司制法人,全面建立健全债券私募发行的相关制度。允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推出并购重组债券、市政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等创新品种。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部署,建立健全债券信用信息系统,减少信息不对称,奖励诚信、惩戒失信。九是培育交易所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为住房公积金、地方养老保障基金利用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运营、保值增值做好服务。十是发展信贷资产和企业资产证券化,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到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 |
关键词:证监会,十项措施,融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