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调查为何剑指进口豪车:终止狂热 终结暴利

来源: 光明日报 作者: 2014-08-07 09: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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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李朴民首次回应对进口车企的反垄断调查相关事宜——目前上海市发改委对克莱斯勒、湖北省物价局对奥迪的调查,已经接近尾声。现已查明,两家企业确实存在垄断行为,近期将会受到相应处罚。奔驰及12家日本车企也面临反垄断调查。

“反垄断调查剑指大牌跨国企业,彰显了监管部门的决心和勇气,释放出积极的改革信号。”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说。

降价:回应反垄断调查

据了解,上周,江苏省物价局反垄断分局已对苏州、无锡等五个城市的奔驰经销商进行了反垄断调查。8月4日,上海市发改委、江苏省物价局所属的反垄断局组织力量,对奔驰公司上海办事处进行了调查。

李朴民透露:“奔驰是不是存在垄断行为,目前正在调查取证。此外,发改委还完成了对日本12家企业实施汽车零部件和轴承价格垄断案的调查工作,并将依法进行处罚。”

早在2011年末,国家发改委已开启了对汽车及配件企业的调查。今年7月中旬发改委约见跨国车企的亚太区负责人。“我们在广泛征求相关企业、行业协会、专家和律师意见的基础上,对严重违反《反垄断法》的一些汽车整车、零配件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进行了调查,并将根据违法的情况依法作出处理。”李朴民强调。

中国汽车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对一辆进口汽车的最终售卖价来说,生产和运输成本占40%,关税和消费税平均占比20%,总代理经销商的利润占去30%,而其他分销商的利润仅为5%。各汽车企业在华设立的投资公司,即是该品牌进口车在中国的总代理经销商。他们由此掌握对进口车资源、渠道及定价的控制权。“国外厂家为了控制市场价格,设置最低限价,经销商一旦突破,就会受到严厉处罚,显然涉嫌价格垄断。”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说。

监管:摸索中更显成熟

“通过相关监管,进口车辆价格会暂时降下来。进口车私自抬价的暴利行为,通过反垄断会有所收敛,这是可以预期的目标。”梅新育说。

然而,反垄断调查的最终目的不止于“降价”本身。

“反垄断的根本目的是理顺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李锦说。调查进口车企违反市场规则的行为,这也为下一步制定政策提供了依据。

对此,相关专家表示,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推进改革。

相比国外价格,高档进口车价格昂贵一直备受关注。李锦指出,一是税费引发的进口价格高,二是零部件供应渠道的畸形垄断,三是跨区域购车的限制。改革需要从这三点进行重点突破。

“发达国家的大型跨国公司进入发展中国家时,在逃避政府监管上有着先天的优势。监管者需要进行长期摸索,才能真正具备监管能力。”梅新育说,“此次反垄断调查体现了《反垄断法》实施六年之后,监管部门的能力在逐步提升。”

关键:建立公平秩序

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饶达指出,汽车品牌销售本身涉嫌产品的纵向垄断。例如,不允许跨区销售,不允许供应商对外销售原厂配件,只能供给整车厂家,4S店只能从整车厂家进配件等。“这样厂家和经销商就垄断了原厂配件,可大幅加价,侵害用户的利益,还造就了世界上实力最强的中国经销商集团。”饶达说。

“短期的反垄断调查只是治标,而非治本。”李锦强调,“现在仍以抽查为主,反垄断调查有必要‘常态化’和‘全面化’。应看到,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公平市场秩序是关键。”

2005年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对销售未经品牌销售授权或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不得提供汽车资源;第二十五条规定: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在汽车品牌供应商授权范围内从事汽车品牌销售、售后服务、配件供应;第二十八条规定:除非经授权汽车供应商许可,汽车品牌经销商只能将授权品牌汽车直接销售给最终用户。“可见,单一汽车品牌独家授权,经销商和售后服务的封闭体系,都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李锦说。

“接下来,要防止打破配件垄断后配件市场的乱象。”饶达指出,我国汽配质量差异巨大,需要出台汽车零部件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汽车零部件必须由汽车质量检测机构认证合格才能上市,且在包装箱上要印有认证机构名称和检测编码。如果发现认证机构作假,应处以高额罚款。

梅新育表示:“走出狂热,走出暴利,回归正常市场秩序,最终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希望对洋品牌汽车的反垄断调查及带来的价格降低不要挤压本土品牌发展的市场空间。但对本土品牌而言,还是需要不断创新,不断努力。”

(本报北京8月6日电 本报记者 冯蕾 本报通讯员 马晨婧)

关键词:联席会秘书长,进口汽车,豪车,进口价格,垄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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