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保诈骗占保险诈骗案九成 诚信缺失成根源
五花八门的骗保方式 “有些人抱着侥幸心理,人为制造事故骗取保险金。”黄勇告诉记者,车保诈骗的方式可谓五花八门。 结合所办理案件,深圳市检察院总结出自套车牌、找人“顶包”等多种骗保手段。 自套车牌,套牌车发生交通事故,以真车的保险来理赔。严亮兴购买了一台货柜车跑运输,并买了保险,又让其妻弟买了一台报废的货柜车,套自己的车牌经营货运业务。套牌车发生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后,严亮兴故意隐瞒真相,向交警部门提供了自己的车险保单和行驶证,保险公司被判决为事故承担10万元的赔偿责任。事情被发现后,经宝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12年4月,严亮兴被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 通过找人“顶包”来骗保。张茂强酒后驾车,发生事故致使车辆严重损坏。为能获得保险理赔,便打电话让他人来到现场谎称是驾驶员,最终保险公司赔付了保险金21万余元。经宝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12年9月,张茂强等人被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刑。 值得注意的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发现了“职业骗保人”。李斌就是这样的骗保人。他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故意制造车辆碰撞事故达334次,平均每3天左右便故意制造一起碰撞事故。李斌能控制自己车辆的碰撞部位,非常精准。实际上,李斌在制造事故后,并不修车,因属对方全责,李斌直接购买车辆维修发票交由对方司机,让对方司机先垫付保险赔偿金。然后,李斌将自己车辆手工喷漆等,掩盖碰撞造成的损坏,继续驾车“寻机”制造事故,如此周而复始,共骗保78万余元。目前,福田区检察院正对此案审查起诉。 诚信缺失成骗保案频发根源 “车辆保险诈骗案从根本上来说,凸显的是诚信缺失。”黄勇说,“实际发生的车辆保险诈骗案,肯定高于这个数字,由于未发现疑点或保险公司虽发现疑点但证据不足等,许多案件暂未被追究。要解决车保诈骗问题,完善建立社会诚信体系是治本之举。” 总结分析所办理的案件,深圳市检察院检察官提出建议防范骗保事件发生。 车主不要存侥幸心理,因小失大。有些车主法律意识不强,存在贪小便宜的侥幸心理,在酒驾、保险过期、当时未发现擦碰等情况下,发生事故后明知保险公司按规定肯定不予赔付,但总想将损失补回来,弄虚作假,甚至找来亲朋好友帮忙,结果触犯刑法并连累亲朋好友。 保险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车辆保险诈骗案高发,往往与保险从业人员参与或默认造假、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定损和理赔审查不够严格、现场勘验与实物审查不到位等有直接关系。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在加强对保险从业人员管理的同时,应该健全和落实业务监管制度。 将车放在修理厂的车主要多个心眼。车辆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车主尽量不要将自己的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交予他人,平时也要多留意一下自己名下的车辆是否多了维修记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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