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费用如何“保真”

http://www.hebei.com.cn 2013-10-12 11:24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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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用真实性是保险公司会计信息检查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各级监管部门虽然加大了对保险公司数据真实性的检查和惩处力度,但吉林专员办在调查中发现,该问题屡禁不止,亟待进一步根治完善。

  费用不真实的表现形式

  目前保险公司费用不真实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一是通过报销没有真实业务背景的票据套取费用,如大量使用会议费、修理费、油票、车票等;二是虚增人员套取工资费用;三是将直接业务虚挂在中介机构名下,通过报销《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套取手续费。套取的费用主要用于贴补中介机构手续费、业务部门日常开支或被个别内部人员侵占。

  虚假费用的风险隐患

  部分保险公司采取虚列绩效工资的形式变相套取资金支付高额手续费用,不但扰乱了保险市场秩序,而且涉及“小金库”等其他违规问题,产生极大的风险隐患。

  一是数据失真风险。保险公司将违规虚列的绩效工资投入市场,导致市场实际手续费比例居高不下,扰乱了市场秩序。另一方面,通过虚列绩效工资支付手续费,使得公司会计科目列支的手续费比例下降,造成市场整体手续费比例下降的假象。

  二是“小金库”处罚风险。保险公司虚列绩效工资的行为,涉及到对员工绩效工资的归集和使用,且相关资金未进入公司对公账户,资金的使用也不透明,上述特征表明该行为已涉嫌“小金库”问题,有可能因此受到行政甚至刑事处罚。

  三是经济纠纷风险。对保险公司员工而言,绩效工资属于工资收入的一部分,公司多发放了绩效工资,就应该相应多计提员工福利。但实际上,保险公司并未因此多给员工支付福利,而一旦员工离职就可能以保险公司少支付福利为由申请劳动仲裁,引发经济纠纷。

  虚假费用形成的主要原因

  保险公司费用不真实不仅破坏了行业基础数据,导致保险产品价格居高不下,损害投保人利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为逃税、腐败和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提供了条件。因此,监管部门对于费用不真实问题始终保持着高压态势。但追本溯源,从现行体制看,费用不真实问题的形成受多方因素影响,仅仅依靠几次专项检查很难达到“治本”的目标。

  一是监管部门的费用监管政策与保险公司的费用考核体系存在目标差异。费用监管政策强调公平,要求所有的数据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建立行业统一的费用数据基础。保险公司的费用考核政策强调效率、效益,要用最少的费用产生更多的保费规模。在规模导向的考核政策下,保险公司往往采取变通方式突破费用限制底线,追求保费收入最大化。

  二是考核激励机制不合理导致费用成为基层公司的主要利益来源。目前,大部分保险总公司对基层公司的费用管理主要施行“费用控制”制度。一方面,总公司依赖费用政策实现对基层公司的业务激励,只要有保费,相应额度的费用就归其所有;另一方面,基层公司尤其是具体业务人员的主要利益来源就是“挣费用”,费用结余不仅不能增加自身收入,而且还可能会影响下年费用额度。在此政策下,基层公司乃至个人不仅缺乏控制费用支出的内在动力,而且经营活动的主要目标就是费用使用最大化,获取额外利益,客观上助长了费用使用中的虚假行为。

  三是信息披露机制不充分,无法引入运营成本的外部监管。除交强险外,现行监管制度并未要求保险公司对外披露详细的财务经营状况,尤其是涉及各具体险种的赔付率和费用率等数据指标。同时由于目前我国保险业社会信用评价体系的缺失,社会公众很难通过专业机构获取各公司的全面评价信息,从而无法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服务能力形成有效的外部监督,导致公司缺少自我改进的动力和压力。

  四是保险政策不完善,诱发多种违规行为。其一是保险经营主体增长过快,而新进入的小型保险公司为迅速抢占市场,往往不计代价拉拢客户,无疑加剧了市场的无序竞争,相关的监管措施却未能有效跟上。其二,保险代理人监管有待规范。目前迅速膨胀的保险代理人队伍加之无代理资格的“黑经纪”,哄抢保险代理市场蛋糕,代理行为如何规范,相关保险责任如何界定,亟须政策的补充和完善。

  此外,受社会诚信环境、税收负担和竞争压力等影响,部分保险公司为了争取业务给予额外利益、选择所谓的“合理避税”等,也是导致费用不真实长期难以根治的重要诱因。

  政策建议

  一是加强保险企业法制教育,强化会计诚信建设。建立科学、准确的保险业诚信体系,将反映公司诚信状况的分散资料和数据在监管部门间进行联网或整合,实现会计基础信息的资源共享,使守信者得到保护,失信者得到惩罚。

  二是逐步加大信息披露,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行业基础数据逐渐积累完善的基础上,逐步向社会公布费用率和理赔质量等经营指标,提高保险产品的透明度。通过守法经营降低费率、改善服务,最终实现由“贴得起”到“没钱贴”的费用政策,从源头上解决费用不真实问题。

  三是强化总公司的管理责任,增强自我规范意识。从检查情况看,总公司执行的“费用管控”、“直接业务与中介业务差异性的费用政策”等制度,是导致目前基层公司费用不真实的重要因素。

  四是加强行业合作,促成监管合力。如上分析,费用不真实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导致的,不仅涉及发票使用、资金转付、账务处理等具体的财务制度,也涉及产品定价、考核体系、合规管理等更深层次的问题,甚至还与社会反商业贿赂和税收政策有较大关系。这种复杂性决定了治理费用不真实问题,必须加强与税务、审计、司法等多个部门的合作,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专业监管优势。

关键词:保险,法制,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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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中国财经报
责任编辑:郭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