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治超:保险业转型升级需要优秀保险文化的支撑和引领

http://www.hebei.com.cn 2014-01-10 14:30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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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运营机制要求保险业必须具有较高的利他精神

  保险是基于大数法则,是投保人之间形成的一个共同对抗风险的基金,所以保险行业从业人员经常说的是,保险是一个“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行业,这对于相互制保险公司,即投保人就是公司股东的组织形式来讲是这样的,每一个投保人都是为了别的投保人缴纳上一份共同对抗风险的基金,待年度考核完后根据当年的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分红或者来年提高保费。在现在全球都在去相互化和中国因对外开放现在只有股份制和国有制保险公司的情况下,“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演变成了“每个投保人都为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为了每个投保人”,显然这种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在逻辑传承上是不可行的,人人为我好办,我为人人很难,因为人人为我是利己境界,我为人人是利他境界。但保险行业若不能从“人人为我”的利己境界上升至“我为人人”的利他境界,就不可能做大做强,所以保险的运营机制要求保险业必须具有较高的利他精神,但是这种利他精神并不是要求保险公司的高管和从业人员要具备多高尚的道德水平,要求他们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他们应当获得他们正常的收入和公司应得的平均利润,只不过说明保险行业一定要把所有投保人缴纳的保费相当一部分要还给消费者的代表,即那些不幸遭遇种种风险的人们。

  保险行业本是一个利国利民的行业,对于提升经济运行效率、降低经济社会运行的风险、促进储蓄转化为投资提升金融运行整体效率、缓释转型社会和风险社会人们对未来不确定的焦虑、提升民众和社会的安定指数都有很正面的作用,因此,保险文化应是向上向善的力量,这种正能量应当体现在保险经营管理的所有环节和细节中。

  比如说,在公司愿景中,应当把保险当成是“大德曰生”的治生事业,保险是解决人的生老病死残和财产损失的财务风险的,“生”是生命的生生不息,或者说生命是每个人天然的权利;而保险正是护“生”的事业,保险的理赔就是对个人、家庭和企业的再生,确保可持续。当一个家庭的主人不幸死亡,其家人可以利用保险赔款得以正常生活;当一个企业家辛辛苦苦创办的工厂遭遇火灾付之一炬之后,可以利用保险的风险转移机制,使企业获得重生,从而维护了企业家精神。

  再比如说,保险定价应当考虑中国投保人的风险状况而不应简单地把国外的时髦或不时髦的产品一股脑儿的搬进来;保险销售应当根据投保人的财务状况进行财务核保,并提供合适的保险产品,销售人员应当具备台湾某保险法学教授说的“专业、诚信、慈悲心”。

  再比如说,保险理赔人员应当拥有“人饥己饥,人溺己溺”的恻隐之心而不是现在所有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基本上都是法律和医生出生的状况。保险因为理赔,才有保费,如果不理赔的话,永远没有新的保费产生,我们只有好好的赔了,不让理赔成为困难,我们才能够做大做强保险。“德者本也,财者末也。外本内末,争民施夺,是故财聚则民散,财散则民聚。是故言悖而出者,亦悖而入;货悖而入者,亦悖而出”。把理赔跟你获取新的保费连在一起,才能读懂这句话,这是我对《大学》在保险意义上的诠释。

  

关键词:保险|王治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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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金融界网站
责任编辑:杜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