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贷消费陷阱多:低首付 二次抵押步步惊心

http://www.hebei.com.cn 2014-03-13 16:23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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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是一年“315”。随着汽车的普及,汽车领域的消费纠纷近年来日益成为消费纠纷的“重头戏”。在汽车品质保障等方面,已经出台实施的召回法规、“三包”规定等法律法规,有效提高了汽车消费者的权益保障。与此同时,汽车服务领域的投诉也呈现大幅增加趋势,在汽车金融等方兴未艾的汽车消费相关产业链,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在下面这个案例中,汽车经销商以超低首付车贷方案招揽顾客,但最终却未能兑现承诺,使消费者付出了原定计划之外的购车成本。这样的纠纷在汽车消费中还有很多,包括低月供假象、收取高额手续费等,都是消费者在按揭购车中容易碰到的侵犯权益问题。

  在发达国家市场,车贷已经如房贷一样普遍。包括零首付等多样化的汽车金融方案,对整个汽车市场包括新车以及二手车销售都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汽车金融的加速发展,这也是国内未来车市的一大趋势。而在此过程中,汽车金融也需要尽快完善,才能有效促进汽车消费走向成熟。

  案例:东莞雷克萨斯美东店“低首付”揽客

  首付五六万元就能将豪车开回家?在竞争日益激烈的豪华车市场,低首付按揭方案成为经销商吸引顾客的有效方式,对于需要保持流动资金的生意人群体具吸引力。但不少低首付方案也被作为一种促销噱头,让消费者很受伤。

  去年,生意人黄立营就在购买一款雷克萨斯轿车的过程中,和经销商发生了关于低首付按揭的纠纷,最终未能实现低首付按揭购车的愿望,并损失一笔不菲的信用卡利息。“那看起来就像一场骗局。”黄立营这样表示。

  由于生意资金周转的原因,黄立营希望采用汽车贷款的方式购买一辆高档轿车。位于东莞寮步汽车城的雷克萨斯美东店推出的低首付按揭方案引起他的兴趣。销售顾问向他承诺,只要支付几万块钱的首付就能买到车。黄立营因此决定购买一辆雷克萨斯ES250轿车。

  这辆车的车价是37.5万元,加上各种税费总车款是43万元。按照雷克萨斯向消费者提供的“轻松融资505”金融方案,消费者可选择“零利率·低首付低利率”等各种套餐。黄立营顺利从丰田汽车金融公司获得了18.75万元的一年期零利率贷款。此外,按照店方的承诺,将向建设银行再办理一笔三年期贷款,用于支付另外一半的车款。

  按照销售顾问的指引,黄立营要先支付另外一半的车款,打印出发票,才能向建设银行办理贷款,待贷款到账,再将支付的款项返回。他按这个指引操作,用信用卡支付了剩余的车款。结果建设银行也顺利将一笔20万元的款项发放到专用信用卡账户,只需要专款专用支付给雷克萨斯美东店就行。

  “这时候,他们(经销商)却说收取来自建行的款项属违规操作,不肯收取这笔贷款,造成我一次支付了50%的车款,而不是原先的低首付。”黄立营说,尽管此后双方多次进行协商,但经销商还是不能兑现低首付承诺,并导致他支付高额信用卡利息。“如果不是当初销售顾问承诺的低首付方案,我压根就不会选择购买雷克萨斯。他们这种招揽顾客的方式,应该是一种欺诈行为。”

  陷阱:警惕汽车“二次抵押”

  一个看似完美无缺的购车方案,为什么最终成为乌龙?

  雷克萨斯经销店相关负责人表示,销售顾问确实向顾客介绍了前述的低首付购车方案,但这是由于不熟悉业务规则的误操作,按银监会的规定,一辆车不能办理两次贷款,因此店方无法收取来自建行的贷款,也就没有办法将车主已经支付的款项返回。

  而事情的蹊跷之处是,向来以提供更完善的汽车金融方案和售后服务为特色的雷克萨斯,对相关法规应是知根知底,而此次低首付方案中则出现明显的违规操作。黄立营对此也十分疑虑,他认为,要不经销商就是故意以低首付噱头招揽顾客,要不就是以前有相关的操作经验,但可能因为监管因素的改变,而不敢再冒违规操作的风险。

  黄立营坚持认为,他自己并不熟悉贷款流程,完全是在雷克萨斯美东经销店工作人员的指引下,一步一步完成整个贷款流程,因此经销商必须兑现最初的低首付承诺。

  据一位汽车经销商业内人士介绍,在这个案例中,消费者遭遇了非常奇怪的局面,按照操作流程,建设银行方面肯定可以查询到车主在丰田汽车金融公司所办理的贷款,那样的话就不会办理二次贷款,但贷款却能够顺利办理下来,最终经销商店却不敢收取贷款,成为了一个再也无法令双方满意的问题。

  汽车金融领域人士指出,在现实操作中,确实出现过汽车经销商拿客户的汽车办理二次抵押骗贷的情况,必须引起车主的警惕。因为在办理贷款的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个同时向两个金融机构办理贷款的时间差,让二次抵押能够成立。例如在上述案例中,如果车主尚未在丰田汽车金融公司办理完抵押贷款,那建行方面就查询不到相关的信息,就会造成误发放第二笔贷款的情况。两笔贷款都顺利办理下来是相当罕见的情况,因为车主只能有一份抵押贷款绿本。这个案例也存在一些疑问,例如一般金融机构的汽车贷款都是直接拨付给主机厂或经销商,而不是拨付到车主的专用还款账户,而案例中建行的贷款却拨付到车主的专用还款账户。

  对于上述案例而言,因为来自建行的二次贷款没有被使用,因此建行可以收回发放的贷款。但对于车主而言,如果经销商没有因为未能实现承诺做出补偿,车主在程序上就必须承担使用信用卡支付车款的相关成本。在车主看来,经销商正是因此欺骗了消费者,给车主带来了额外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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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车贷,经销商,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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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杜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