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将实施 新增19条权益使消费者更有保障

http://www.hebei.com.cn 2014-03-13 09:13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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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购消费者有七天后悔权,举证责任倒置条款……今年3月15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启动实施。随着社会发展,消费形式逐渐多样化,此次修订的新《消法》增设多项条款,为消费者在今后维权提供更大帮助,也对管理部门在处理案件中提供了更多依据。

  新《消法》有哪些亮点?又有哪些方面最贴近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国经济网为您整理出19条新增权益。

  一、反对浪费入法

  新《消法》第五条: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二、强制交易禁止

  新《消法》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三、安保义务重要

  新《消法》十八条: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四、缺陷产品召回

  新《消法》十九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五、拒开发票违法

  新《消法》二十二条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六、举证责任倒置

  新《消法》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七、网购后悔退货

  新《消法》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八、随便免责不许

  新《消法》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九、网站不得“隐身”

  新《消法》二十八条: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

  十、信息不得泄露

  新《消法》二十九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十一、定期抽查商品

  新《消法》三十三条: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

  十二、消协定性明确

  新《消法》第三十六条:消协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十三、支持公益诉讼

  新《消法》三十七条:消协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十四、网络购物护航

  新《消法》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十五、虚假广告追责

  新《消法》四十五条: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十六、人身伤害赔偿

  新《消法》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十七、精神损害赔偿

  新《消法》五十一条: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十八、增加赔偿3倍

  新《消法》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十九、处罚结果入档

  新《消法》五十六条:经营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关键词:消法,权益,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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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杜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