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设相互保险组织门槛 不低于2亿
第三章会员 第十三条【会员资格】相互保险组织会员是指承认并遵守相互保险组织章程并向其投保的单位或个人。 第十四条【会员权利】相互保险组织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会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参与该组织民主管理的权利; (二)按照章程规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盈余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享受该组织提供的保险及相关服务的权利; (四)对该组织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及监督权; (五)查阅组织章程、会员大会记录、董(理)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的权利; (六)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会员义务】相互保险组织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组织章程;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董(理)事会的决议; (三)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缴纳保险费,并以所缴纳保费为限对该组织承担责任; (四)不得滥用会员权利损害相互保险组织或者其他会员的利益;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会员资格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员资格自动终止: (一)保险合同终止; (二)章程规定事由发生的。 |
关键词:保监会,相互保险,资本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