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人寿附加意外险赔付引行业争议
今年1月1日起,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法医学会共同发布的新版《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以下简称《伤残标准》)正式实施,与旧标准相比,新标准大幅扩展了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意外伤害险的赔偿范围由34项增至281项。 外界普遍认为,上述新标准将适用于保险公司2014年后新签发的意外险保单。然而,今年3·15期间,网络上一则客户与生命人寿之间关于附加意外险赔付个案的纠纷,引发了记者关注。 如果是保险公司在2014年之前跟随主险一起销售出去的,每年需要重新续保的附加意外险,若客户在2014年续保之后出险,究竟是算新保单还是旧保单呢?这部分保单又将按照新标准还是老标准理赔呢?目前保险公司是如何规定的呢? 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进行了调查。 客户投诉:续保附加意外险不赔 近日,一位江苏的消费者树先生相继在新浪与和讯网保险频道投诉,称其今年续保了一款生命人寿意外险,出险后,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理由是新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不适用老保单。 树先生介绍称,其母亲夏某某于2013年1月1日投保了生命人寿的生命福星高照终身寿险,附加了意外伤害保险,其中附加意外险是每年重新续保,保额为5万元。树先生已于2014年1月1日完成了新一年附加意外险的续保,保单目前处于正常状态。 2014年1月3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由于浴室地板过滑,不慎跌倒导致腹腔出血休克,手术进行脾脏切除。 树先生称,期间通过生命人寿的电话报案,理赔人员说这个脾脏切除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在保单上的七级伤残中没有关于脾脏切除的描述,所以不会赔,也不用申请理赔了。后来树先生查阅了保险条款,询问保险公司工作的同学之后获悉,今年商业意外险已经执行新的人身伤残标准。他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流时坦言,其母亲的脾脏切除的情况直接适用于新标准中脏器描述章节的规定,按照保额5万30%的赔付标准应该赔偿1.5万元。他再次与生命人寿的人员进行沟通,而生命人寿盐城中支的理赔人员还是表示不赔,因为保单上印的条款是老标准,上面没有脾脏切除的赔付标准。 记者注意到,树先生此前也曾向新浪财经进行过投诉,生命人寿回复时称,新《伤残标准》适用于2014年1月1日后签署的按新的新条款新费率执行的保单,新标准不适用在此之前签署的老保单。生命人寿表示,当事人树先生签署的合同《附加意外伤害》条款第五条第二款约定:“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则本公司将以保险金额为基数,按附表所示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七级三十四项中未涉及脾脏切除的伤残等级,故根据条款约定,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生命人寿:理赔问题源于资料不全 据树先生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他后来又向保险监管部门以及多家网络媒体进行了投诉,接下来生命人寿盐城中支收了其理赔资料,他在3月17日中午查询了生命人寿官网的理赔进度结果显示,该案件已于2月1日报案,3月10日已受理审核中。 3月17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树先生一案以及对于附加意外险方面在2014年续保时适用什么样的标准等问题向生命人寿提出采访,从包括生命人寿内部人士、客服处获得不同说法。 生命人寿的客服人员表示,凡是在2014年续保的(以上述的附加意外险伤害保险为例)客户,都是执行新《伤残标准》,即10个伤残等级的项目进行理赔的。该客服人员坦言,意外险都是交一年保一年的,后续的续保其实就相当于重新投保。该客服人员还举出了生命人寿官网上发布的生命附加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注:该产品于2013年12月上市)条款作为例子进行了说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在生命人寿官网的信息显示,生命人寿附加意外伤害保险目前已经停售。 不过,生命人寿一位不愿具名人士却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现在各家公司执行什么样的标准并没有统一的规定,生命人寿一般对于续保的客户仍然是执行老的规定,因为其费率也是执行原来的费率。他坦言,保险产品是经过测算的。 生命人寿另一位高管则认为,意外险基本上是一年一保的,一般情况下新保单到了一年之后按新的标准来处理。附加意外险一年一续保,就相当于新的保单,所以也是按新的标准来处理,各家公司也都会按新的标准来,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他坦言,只是新标准的规定更细了,考虑得更周到一些,标准也更加明确了,其实之前也是赔付的,一般都是通融赔付。 昨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投保人朋友身份咨询生命人寿盐城中支工作人员,对方透露,树先生在网上发的信息有些不实。该工作人员称,完全不是新老标准的问题,而是资料不齐全的问题。没有去做相关鉴定,没有办法进行理赔。这个单子公司已经进入一个正常的处理过程,昨日相关工作人员已经去医院调资料,赔伤残的案件需要进行相关的鉴定,残疾肯定是需要残疾鉴定报告的。 对于附加意外险续保后理赔是否适用新的《伤残标准》,该工作人员称,这个案件请示过总公司,总公司的意思这是一个新旧标准交替时的案件,作为第一个案件先受理下来,若是达到了相应的残疾标准的话,公司也是赔的;一年期的险种(附加意外险)续保是相当于新的保单进来了,新保单是符合新标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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