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事件涉嫌违反的法律

http://www.hebei.com.cn 2013-08-19 08:37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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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嫌虚假申报操纵

  虚假申报操纵是指通过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的手段,影响证券的正常价格或交易量,误导其他投资者对相应股票的供求和价格走势的判断,诱导其跟进买入或卖出,以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市场俗称的“涨停板敢死队”所惯用的操作手法之一就是虚假申报,这种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有关规定,构成了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虚假申报操纵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操纵证券市场,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光大证券向上交所申报的234亿元买入中,实际成交72.7亿元,造成沪指突然直线拉升100点,涨逾5%,2分钟内成交额约78亿元。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等蓝筹一度集体触及涨停。

  从实际发生的情况来看,光大证券的操作显然已经构成”虚假申报“的事实,切主要过程和产生的结果吻合。只是光大证券在此次事件中最后可能是亏损的,并没有牟取到“不正当利益”。

  涉嫌虚假信批

  《证券法》关于信息披露的条文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做出的公告,应当在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报刊上或者专项出版的公报上刊登,并确保真实性。

  上交所的信息披露制度规定:“任何重大信息,在法定披露之前,应做好保密工作”

  在光大证券上午自营业务巨额交易引发A股异动后,公司董秘对外公开否认事实,并称相关传闻“说明他们不了解光大证券严格的风控”。

  按照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秘等同于公司新闻发言人,其对公众发布的消息可以认定为上市公司的信息发布。

  梅键作为光大证券董秘,如果已经知悉实情,其向公众否认则可认定为虚假信息披露;反之,如果在没有掌握事件真相的情况下对公众发布这一信息,也可算作虚假信息披露。

  而虚假信息披露往往伴随着内幕交易。光大期货在当日下午追加巨额空单的做法,也可印证这一点。

  涉嫌内幕交易

  据中金所披露中,与光大证券存在密切联系的光大期货,于8月16日股指期货的合约空单增加7023手,超过持续排名第一的中证期货,成为8月16日股指期货市场上持空单过夜做多的机构。

  《证券法》第73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光大证券上午操作失误,其全资子公司光大期货下午大举做空股指期货,这一举动涉嫌构成内幕交易。

  首先,光大证券的乌龙事件属于内幕信息。《证券法》第75条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光大证券由于自身失误造成股市异常波动,但是未依法及时披露,直至下午14点25分才向投资者发布告知公告。在其公告之前,造成沪指异常波动的光大乌龙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其次,光大期货是内幕信息的知情人。《证券法》第74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光大期货作为光大证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三,光大期货利用市场未知的内幕信息从事交易活动并且获利。在光大证券14点25分发布公告之前,内幕信息知情人光大期货从12:55到13:30之间大举增加空头,光大期货增加7023手空单。根据当日情况,粗略计算光大期货当日浮盈约4900万元。

  因此光大期货提前获知了光大证券出错的消息,并在光大证券错误交易发生之后但尚未进行公告的这段时间内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并且获利,构成内幕交易。

  若光大期货因内幕交易获利4900多万属实,依据我国《刑法》180条及《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由于非法获利数额巨大,光大证券及光大期货及有可能构成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

关键词:光大,法律,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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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腾讯财经
责任编辑:郭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