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创新“复明”补助金支付方式
从今年起,河北省改变以往将白内障复明救治任务和补助资金分配到定点医院的补供方做法,实行由符合手术条件的患者自由选择定点医院手术治疗和术后随访的补需方的做法,旨在促使定点医院有序竞争、降低成本,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同时给患者一定的选择权,享受到满意的医疗服务。 今年6月,为进一步明晰救治范围,提升救治补助水平,河北省财政厅会同省残联、省卫生厅召集市、县、乡、社区、村镇及定点医院相关人员,就白内障救治范围、补助标准、操作流程进行座谈。据测算,全省每年新产生可以手术的白内障患者2万至3万人。 从今年起河北省白内障复明工作不再限定贫困标准,本着自愿免费的原则,符合手术条件的农村患者和城市低收入患者均可列为救助对象。 针对补助标准偏低,无法调动医院积极性的问题,河北省财政厅会同省卫生厅对白内障复明项目进行了测算,并参照其他省份情况,从今年起将白内障患者医疗费用提高到每例1300元,其中使用财政补助资金800元,各类医保基金报销500元,主要为检查、手术和人工晶体、手术耗材等费用,不足部分由定点医院承担。 同时,完善资金结算方式,从患者定点治疗向自由选择定点医院转变。经筛查符合手术条件的患者,填写手术申请表,根据自身情况、医院服务水平,可自由选择定点医院就诊、手术。各定点医院在定额补助范围内,先行垫付治疗费用。财政部门根据卫生部门审核的各定点医院实际收治患者数量,按每例800元标准拨付补助资金,半年或一年核拨资金进行结算;医保报销的500元由医保经办机构拨付定点医院。 据测算,今年河北省除中央补助白内障手术1万例以外,省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2000万元,再加上医保报销部分,一共可为农村患者和城市低收入患者免费实施手术3.5万例,可以全面完成每年新增白内障患者救治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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