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企淘宝卖保险:存片面宣传过往业绩现象

http://www.hebei.com.cn 2014-01-16 09:51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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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9日,保监会向各人身保险公司下发《关于促进人身保险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规范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除了对业内外关注的互联网保险是否受地域限制的问题有所回应外,还有6项条文对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的宣传进行了规范,包括制定统一宣传文本和用语,通过在线客服等通讯方式宣传和销售也应参照同一标准;新型理财保险对收益的不确定性要在显著位置、以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的黑体文字作出提示等。

  而记者在查看淘宝保险频道后发现,部分险企未对保险产品的收益不确定性做出提示,也有部分险企存在片面宣传过往业绩的情况。这显然与保监会“互联网理财保险须显著标示收益不确定性,不得片面夸大过往业绩”的征求意见稿背道而驰。

  “如果能照此实施,相信对行业互联网业务是一个规范和促进。”某寿险公司电商部负责人称,这一份《征求意见稿》酝酿已久,凝结了诸多业内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此前,保监会曾多次召集网销业务领先的寿险公司座谈。

  统一互联网产品宣传文本

  《证券日报》记者拿到的这份《征求意见稿》共分为六大部分、30个条款,六大内容包括互联网保险业务定义和经营范围、保险公司经营条件、产品与宣传管理、销售管理与服务标准、信息与交易安全、监督检查。

  《征求意见稿》将互联网保险业务定义为保险公司通过移动互联网宣传和销售保险产品的业务。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应通过互联网完成宣传和销售流程、确认投保意愿并完成网上支付。

  “总体上看是一份不错的制度文件,我们会采取实际行动对这份新规表示支持。”某中资寿险公司创新事业部负责人称。

  针对产品与宣传管理,该《征求意见稿》拟定了六大规范条文,主要包括要求保险公司统一互联网产品的宣传文本和用语,并适用于在线客服、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等互联网通讯方式;鼓励保险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保险产品;明确保险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可以通过赠送保费一定比例的保险类产品服务的形式促销;严格规范理财型保险产品对于收益的宣传等。

  《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公司网销产品的条款和费率须按规定审批或备案,产品设计须符合互联网经营特点,简明易懂、便于投保。鼓励保险公司应用移动互联技术、数据信息分析等开发适应互联网保险的创新产品。

  同时,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宣传和销售保险产品,应制定统一、规范的宣传销售文本和用语,合作机构不得进行擅自修改。宣传销售文本和用语应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保险产品的主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语言表述真实、准确和清晰,尽到善意的风险提示义务。

  《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出,保险公司通过在线客服、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等互联网通讯方式向消费者提供咨询、答疑、推介等服务等属于宣传和销售行为,参照上述标准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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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互联网,保险,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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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杜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