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票强搭保险 捆绑销售属违法

http://www.hebei.com.cn 2013-10-14 10:56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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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

  搭售属违法行为理赔或面临取证难

  虽然只有几元钱,但买车票被强制搭售保险是否合理?“捆绑销售保险属强制性的消费行为,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违反了民事活动的自愿平等原则,也违反了订立民事合同中应当遵守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四川律师喻远军告诉记者,保险合同与其他合同一样是双务合同,消费者是否同意与该保险公司达成一致形成保险合同关系,应完全尊重消费者的明确表示。“《保险法》明确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地某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定期清查捆绑销售是一个常态化的工作。“保监局要求保险公司定期对自身及有合作关系的各类代理机构是否存在意外险强制销售情形进行自查。今年3月、7月公司已全面清查过。”

  记者通过保监会网站了解到,保监会于2009年8月17日印发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通知中规定,意外险产品不得捆绑在非保险类商品或服务上向不特定公众销售或变相销售。

  此外,保险从业人员李女士告诉记者,市民在买火车票时“被消费”的保单过于简单,投保人身份信息不全能否顺利理赔也是很大问题。“投保人发生意外后将面临繁琐的取证环节,理赔难度将非常大。”《标准》在《出单管理》一栏中要求,保单应当载明下列信息:保险公司名称、保险产品名称、投保人姓名或名称、被保险人姓名、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期间、免责条款提示、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和保单查询方式。

关键词:保险,捆绑,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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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金融投资报
责任编辑:郭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