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保险对台风损失承担率不足5%

http://www.hebei.com.cn 2013-10-10 10:11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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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美国保险业应对飓风灾害的实践中,我国可以得到几点启示,包括建立台风灾害数据库并构造台风灾害风险模型、政府扶持台风灾害直接保险市场、政府直接参与台风灾害再保险

  今年第24号强热带风暴“丹娜丝”于10月9日2时减弱为热带风暴,一场潜在台风灾害远离了我国,这距离今年第23号强台风“菲特”在福建登陆仅两天。

  频繁出现的台风天气正将国内脆弱的巨灾保障暴露无遗,被倒逼进行的国内台风保险如何做出安排,从国际经验上或许可以得到一些借鉴。

  国内保险

  对台风损失承担率不足5%

  最新数据显示,“菲特”已造成福建逾19亿元的经济损失,浙江全省的直接经济损失也超过百亿元。目前还未有保险业对其赔付的相关数据,不过此前,今年第19号强台风“天兔”给广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77亿元,保险公司能给出的赔付却在几亿元的规模,不到经济损失的一成。

  然而,发达国家的保险业在应对巨灾中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据统计,全球保险赔款占灾害损失的比例平均为36%,部分国家甚至高达60%以上。2004年美国和加勒比地区系列飓风共造成622亿美元的经济损失,保险业支付了315亿美元的赔款,占总损失的51.5%。2005年美国“卡特里娜飓风”导致近千亿美元损失,保险业支付了450亿美元的赔款,占总损失的45%。

  一般而言,台风损失补偿主要来源三个方面:一是政府救助和社会捐助,通常是各级财政的拨款和社会各方的救灾物质捐赠等;二是政策性保险;三是商业保险。

  通过上述分析,不难看出,我国目前台风灾害损失主要是依靠政府救助,保险对台风损失的承担率还不到5%,跟国际社会保险赔款在巨灾损失补偿中占30%-40%的比例相比,中国巨灾保障的补偿作用不够明显,我国保险业在应对巨灾中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美国经验

  对国内的三点启示

  应对飓风灾害,美国推行的是政府主导的再保险项目——佛罗里达州飓风巨灾基金。州政府以再保险人的身份承担巨灾风险。巨灾保险项目实施财政贴补的费率,并且享受联邦免税待遇。其运作是由州政府组成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对在佛罗里达州经营财产和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承保飓风风险和参加这个飓风分保基金有强制性,对投保人是否要投保飓风保险没有强制性。

  该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为:一是直保公司按其在该州飓风业务承保比例上交的分保费;二是基金的投资收益;三是向州内直保公司的紧急征费。该基金如果不足以弥补大的赔款支出时,基金还可以向社会发债,享受政府债券的同等待遇。

  该基金规定,如一年内遇一个飓风季节,基金的赔付限额为150亿美元:遇多个飓风季节时,赔付限额就可突破150亿美元。如有分保赔款,先由基金的现金流解决;如现金流不能应付赔款时,才可启动各成员公司对该基金组织赔款履行担保的部分或全部兑现。如一年内遭遇两个以上飓风时,该基金就可能通过向州内的所有财产和责任险的保单持有人紧急征费解决赔款的不足(但劳工险、意外险、健康险除外)。为了尽量减轻保单持有人的负担,州政府规定对此类征费设了上限,征费最多不超过成员单位所交保险费的10%。

  不管是从自然灾害损失补偿的国际经验和实践来看,还是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都应该充分发挥保险在台风灾害补偿中的作用。但由于台风风险的特殊性,以及保险与灾害救济的供给冲突性,完全靠商业化的运作无法支撑中国台风灾害保险市场的正常运行。

  因此,我们主张建立起政府诱导型的台风灾害损失补偿机制,即市场充当灾害补偿的主体和最终目标,但政府必须为台风灾害保险运行机制的建立和形成创造条件,积极引导市场化运作模式的发展。

  佛州飓风灾害保险的实践为构建中国的台风巨灾保险运行机制提供了以下启示:

  建立台风灾害数据库

  正确评估风险是合理制定台风灾害保险的价格、条款和承保条件的基础,是台风灾害保险业务可持续性发展的关键所在。1992年“安德鲁”飓风给佛州保险业造成重创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当时保险业资本不足、定价模式不够完善。此后,许多专业的模型公司、再保险公司和经纪公司开发出了一系列模型,用于佛州飓风灾害保险的定价指导。

  对于我国来说,为了确保将所有与赔付有关的要素纳入到台风灾害风险评估中并反映在台风灾害保险定价中,政府、保险人及其他相关部门必须一起努力,通力合作。台风灾害模型是一项“不断进行的工作”,每一次造成较大损失的台风新灾害的发生都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导致人员伤亡、造成财产损失的灾害过程,将这些发现及新的科学认识整合到模型中,会逐渐形成更为可靠的模型结果。

  政府扶持台风灾害直接保险市场

  台风灾害的发生具有地域性和高度集中性的特点,很容易形成巨灾风险,其经济损失与发生几率难以估计,影响保险人的经营稳定性。从佛州飓风灾害保险发展几十年的实践来看,如果没有政府的参与和扶持,仅凭市场化的运作,私营保险公司将会完全撤出飓风保险市场。

  因此,我国政府可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某些特定地区实行强制性的台风灾害保险等手段,间接参与台风灾害保险市场,培育、扶持台风灾害保险市场主体。若间接手段的效果不显著,再考虑建立政府主导的机构,以增加台风灾害保险的供给。

  政府直接参与台风灾害再保险

  台风风险的巨灾特性使商业再保险的局限性凸显。因为,其有可能因一次重大损失而破产,即使不破产,其后续的资金成本可能大幅提高,以致承保量锐减。但台风巨灾风险不具有时间上的相关性。从理论上讲,可以通过跨期分摊的方式去管理它。

  而政府参与台风灾害再保险的优势就建立在对风险在时间上的分散。政府有国家财政作后盾,破产概率几乎为零,再融资的成本(比如发行公债)也近于无风险利率,大大低于商业再保险,因而能承担台风巨灾风险的跨期分摊。所以,我国政府可借鉴佛州飓风巨灾基金的做法,成立政府经营的再保险项目。

关键词:保险,台风,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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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郭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