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致死案:保险公司承担一半赔偿费
寿光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民警给电动汽车上牌 今年8月24日,寿光的刘某在驾驶电动汽车的过程中将一名行人撞飞,对方因抢救无效身亡。这是寿光第一起电动汽车致死案,由于该电动汽车上了牌并入了交强险,保险公司承担了约一半的赔偿费用,减轻了车主的负担。9月26日、27日,记者采访了解到,自去年7月3日开始,《寿光市电动车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到现在,寿光市的电动汽车挂牌已经达600多辆。9月16日,昌乐县交警部门制定的《昌乐县小型纯电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也开始正式施行。电动汽车的管理越来越受关注。 驾电动汽车撞死人保险公司赔12.2万 今年8月24日下午2时10分许,61岁的寿光市民刘某开着一辆电动轿车,沿羊临路由西向东行驶,当行至孙家集街道王裴村村口时,撞上了同向行走的董某,董某被撞出6米开外,头部磕到了路边凸起的井盖上,因伤势严重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刘某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经寿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调查,刘某驾驶电动轿车沿非机动车道行驶,从而导致此次事故的发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相关规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通过与受害者家属协商,并根据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刘某一次性赔付对方各项费用共计23万元。由于刘某之前在办理车牌时,购买了460元/年的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其赔付12.2万元,刘某自己承担了10万多元的赔偿款。寿光自去年7月3日开始实施电动汽车挂牌以来,该案是第一起电动轿车致人死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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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汽车,电动汽车,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