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房再融资与重大重组需满足10号文要求
房地产再融资开闸与否,现在已经变成一场试探政策制定者底牌的游戏。 周五,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再次重复了证监会层面的政策口径,但相比过去几周又更详细了一些:证监会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2010年10号文规定,对于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非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募集资金投向涉及住宅房地产开发业务或重大资产重组置入住宅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对其是否存在违反国务院有关规定的情形,我会在进行相关审核时,将在公司自查、中介机构核查的基础上,依据国土资源部等部门的意见来进行认定。 上述表态把有关住宅项目融资和重组的限制又扩大到了非房地产上市公司。但总体上看,这一表态与之前几周没有变化。一是强调了证监会需要执行国务院政策;二是有关行政审批必须以国土资源部的意见认定为前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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