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全会财税改革目标渐明 楼继伟任领导组长

http://www.hebei.com.cn 2013-09-29 08:50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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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距离十八届三中全会11月在京召开仅余一个月的时间,尽管对于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路径、方式和方法尚有争议,但最高决策层对于未来财税体制改革具体目标已经渐趋明确且形成共识。

  目前,全国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下称“预工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就三中全会讨论财税体制改革的议题清单提出意见和建议。《中国经营报(微博)》记者获悉,“实现个税个人结合家庭综合计征”“推进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适时开征遗产税”等,作为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有望在三中全会上予以讨论,在形成共识后,将以“原则性短语”进行表述,出现在大会文件当中。

  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收学院副院长刘桓日前向记者表示,包括财税体制改革在内的全会有关文件,正在修改之中。

  在此之前,中央财税改革领导小组已经设立,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任组长。该小组已经前往浙江、湖北等地,对财税体制改革的有关问题进行调研,并在一定范围内听取各界对于财税体制改革目标与路径的意见。

  四项“目标”有望列入全会议题

  “负责草案起草的执笔人员一般是财税相关部门的具体科室人员,按照财税改革涉及的税制改革、财政体制、预算等种类分别调集不同科室的人,组成一个文件起草班子,各自负责自己范围内的工作。”接近决策层消息的人士称。

  据悉,起草工作自十八大后开始,并制定了具体的流程,目前工作还在反复研讨中,部分接近尾声。

  上述人士表示,对于财税改革,目前涉及的领域主要有国税总局、财政部和预工委3个部门,其中行政性条款由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负责起草,而人大职能范围的则归属到预工委。草案的核心内容将继续延续十八大精神,并做进一步细化。

  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召开,大会报告对财税体制改革提出的目标是:加快改革财税体制,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公共财政体系,构建地方税体系,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

  对此,该人士表示,结合十八大精神,个税、营改增、转移支付等热点话题将被写入草案。“但草案中表述更多会用比较简短的话语阐述,比如遗产税开征、个税要实现个人和家庭相结合的综合计征方法等内容,不过意义却不同。”

  历届三中全会中,通常会通过大会决议和会议公报的方式,对未来一个阶段党治国理政的目标、路径进行原则性的表述,而通常不会涉及具体的执行细则。按照全会提出的原则目标,相关政府部门会分解任务,并逐步制定执行细则。

  渣打银行[微博]最新的研究报告显示,三中全会议程经过广泛的思考及调查研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智库起到重要作用。报告指出,改革者在重要部门担任领导职务,如周小川(央行)、楼继伟(财政部)、刘鹤(国家发改委),这应会有助于减轻反对的声音,尽管部门内部可能还会有阻力。

  该研究报告最后预计,根据自2008年以来的历史经验及持续观察,中央核心领导可能会在全会前夕赴地方考察调研,并在此期间释放重要改革信号。

  遗产税成最大争议

  “一直以来,遗产税作为财产税重要一项,在十五大、十六大的时候也写进了三中全会草案,但因为缺乏系统的征收范围和税率等细化内容,最终无疾而终,其主要原因是目前职能部门对这块工作仍在相互博弈,致使目前没有形成成熟的机制。”中央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说。

  刘桓也表示,目前遗产税的推出时机并不成熟,还需要过三四十年才可行。在他看来,征收遗产税不符合当前中国的养老模式。与美国以国家养老模式为主不同,中国是以居家养老为主,少数人群则依靠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在中国,赡养父母是子女的责任,如果目前国家推出遗产税,必然会遭受很多反对意见。

  此次遗产税写进草案,很大原因是基于当前收入分配改革过程出现的问题。遗产税作为直接税的动态因素,在税制改革以降低间接税提升直接税为主要方向的基调下,开征遗产税对调节收入分配起到积极作用。

  2012年2月,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等《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首次提出了开征遗产税的话题:“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随后,社会机构和高校纷纷开始关注遗产税课题。

  记者了解到,按照三中全会文件起草流程,行政部门起草以后,交给上一级的司局部门审核,期间对起草内容做进一步的修改和研究,然后再把草案上报部长级别,部级领导根据十八大精神对草案基调做缜密的研讨,并做意见归纳,经过一番讨论后,草案又再次回到执笔人员处,最终确定方案的思路。“对起草小组来说,社会课题组的研究成果会成为他们参考的一部分内容,但不限于课题内容,很大程度上,这些课题内容成为他们草案的关注点。”上述消息人士称。

  实施需选时机

  今年3月,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在京发布《遗产税制度及其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课题中期成果报告。报告认为,开征遗产税的时机已经成熟,建议在“十二五”期间征收,最迟在2015年征收,起征点定为500万元。

  课题组还对世界上188个国家进行统计发现,有遗产税或赠与税以及对遗产赠与用其他税收调节的国家共114个,约占61%的比例;不对遗产和赠与征税的国家占39%。

  研究发现,对遗产征税国家大多是当今最具效率和竞争力、科技领先的国家,如美国、日本、英国、德国、法国等,其GDP总量占到全球总量的70%以上。

  不过,报告与遗产税最初的设定条件存在差异,这或将是其被推迟的一个原因。参照2004年9月公布的《遗产税条例草案》第七条,遗产税的免征额为20万元。目前居民最大宗的投资品是房地产,市价低于20万元的房产如凤毛麟角,也就是说,几乎所有的家庭都与遗产税相关。

  对此,北师大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实此前也表示,下一步北师大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将对中国人目前的财产分布状态特别是老年人的财产状态进行摸底,并对遗产税的起征点、覆盖人群、影响等内容进行细致研究和具体测算。

  数据显示,收入分配改革意见出台7个月以来,有关调查显示,平均每天申请去海外的中国亿万富翁达1.7个。如果现在推出遗产税,估计很难征收,而且对一些企业家带来压力。

关键词:改革,财税,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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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中国经营报
责任编辑:郭飞